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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尼斯与齐美尔:社会伦理同文化伦理的分流


   实与应然之对立的生命关系,已经超越了单纯社会关系的意涵。
       那么,如何去理解看似张力重重的二重性套二重性的状态呢?如
   果生命的现实,即我的自我意识同我对你的一切意向都是体验的对象,
   那么,生命作为道德首先应当是一个主观的过程,一切外在于生命的道
   德法则都是无意义的。我们需要注意到,相较康德使用的 犛狅犾犾犲狀 概念,
   齐美尔更偏爱“应然生成”( 犌犲狊狅犾犾狋狑犲狉犱犲狀 )的动态讲法( 犛犻犿犿犲犾 , 1904 :
   52 ; 犛犻犿犿犲犾 , 1922 : 237 )。应然是生命连续的过程,由生命涌流发出的
   声音( 犜狅狀 ),从过去到现在,从现在到未来,每一刻的行动抉择都并非
   意味着将前一刻作为对象,对它做纯粹的理性反思,相反,应然是自我
   意识的复合体,每一刻的情感状态都延续到下一刻,都是生命的绝对
   反映。
       仅仅说应然是生命的主观状态是不够的,最难理解的莫过于它作
   为客观的命令。生命是自由流淌着的,但是生命当中的每一个片段又
   都是对生命的全体负客观责任的。有别于康德的义务( 犘犳犾犻犮犺狋 )伦 理
   学,齐美尔赞成的是面向每个人独特生命经历与体验、面向客观处境的
   责任,在 他 看 来,我 们 正 是 从 每 一 刻 作 为 生 命 的 绝 对 “责 任 点 ”
   ( 犞犲狉犪狀狋狑狅狉狋狌狀 犵 狊 狆 狌狀犽狋 )来重新把握道德( 犛犻犿犿犲犾 , 1922 : 225226 )。那
   么,如何理解这种责任关联呢?
       首先,道德遵循的是个体法则( 犇犪狊犻狀犱犻狏犻犱狌犲犾犾犲犌犲狊犲狋狕 )。个体行
   动的规范并非源自外在的强制和内化的良知,而是从他的生命中来,对
   他的生命提出要求,换言之,真理的标准不再是主客观相符,而是韦伯
   所说的“真理即真实”( 犇犪狊犠犪犺狉犲犻狊狋犱犻犲犠犪犺狉犺犲犻狋 )。切中每个人自身
   命运和最无微不至感受的行动,同它们息息相关的行动,才是道德的坚
   实基础。这样一来,道德就不再局限于先验道德或社会伦理,而是扩展
   为最广泛意义的文化伦理。
       除此之外,道 德 的 客 观性 关 乎 人 的 境 况 ( 犎狌犿犪狀犆狅狀犱犻狋犻狅狀 )。此
   前,马克思提出社会决定论,滕尼斯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文化价值同社会
   性的平衡,齐美尔基于生命,更是提供了一种超越社会的文化价值和人
   的自由。他举的服兵役的例子就很恰当地说明了这一点。那些以反军
   国主义为口号的人拒绝服兵役并不具有必然性,因为他的“应然”不是
   非历史的、无质料的个性,而是同他的公民身份结合在一起的,对此,齐
   美尔并非诉诸权利哲学的视角,而是认为,他的生命是在这个条件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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