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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尼斯与齐美尔:社会伦理同文化伦理的分流
齐美尔从来就不相信共同体在当时会成为可能,柏林的大城市体
验向他呈现出来的是纷繁复杂的陌生人境遇,每个人同每个人的触碰
不可避免,但都只能向彼此展现片面的人格,当一个人全面投入一场共
同体事业时,他产生的不过是错觉,只是他无力独自面对社会命运的逃
避之举。对齐美尔而言,没有人可以像造物主一样外在于社会,给社会
一个理想,滕尼斯按规范心理学的方式推理社会行动和社会制度的做
法犯的就是这样的错误。我们当然能够想像一个先于各式各样具体的
人际交往的社会,然而当我们剥除了一切人际交往,也即齐美尔所谓的
“社会 化 ”( 犞犲狉 犵 犲狊犲犾犾狊犮犺犪犳狋狌狀 犵 )形 式 之 后,便 剩 不 下 什 么 社 会 了
( 犛犻犿犿犲犾 , 1908 : 1011 )。
如此一来,齐美尔同滕尼斯想像社会的先天状态就截然不同。齐
美尔不是要把社会视为一个本质或实体( 犠犲狊犲狀 / 犛狌犫狊狋犪狀狕 ),而是意图
打造一个棱镜,交给在社会之中的观察者,让他直观社会之中存在的一
切现象,包括人和人的关系性质,一个人对他人的作用,从他人那里获
得 的 影 响。 齐 美 尔 关 心 的 是 每 个 特 定 的 人 与 人 之 间 的 学 问
( 犇犪狕狑犻狊犮犺犲狀 ),正如哲学思考的首要问题为存在本身,而非由此衍生出
来的存在的内容。生命意味着人的存在本身,“社会化”对于社会而言
既不是社会的原因,也不是社会的结果,而是社会的存在本身。换言
之,社会学 是 研 究 人 的 社 会 存 在 ( 犌犲狊犲犾犾狊犮犺犪犳狋狊犲犻狀 )的 学 问 ( 犛犻犿犿犲犾 ,
1908 : 12 )。
齐美尔的社会观实质上是他的伦理观的反映。人就处在社会之
中,但这个事实意味着,人的社会存在的各种表现只是由他的生命创造
出的形式,他的一切行动都从这个既定的形式前提出发,因为每个人活
在同他人的关系里,受制于他人给自己的刺激,故而每一个社会人都是
残缺碎块,不仅彼此之间如此,沉沦于其中的人感觉自己对自己而言亦
是残缺碎块,他们要依靠直觉拼凑这些碎块,赋予自己和别人一个确定
的社会角色( 犛犻犿犿犲犾 , 1908 : 3235 ),但是在社会化的形式之外,仍然存
在着永远涌动的生命或饱满的个性,个体保留了为自己打开“超社会”
的艺术文化之门的可能性。从表面上看,齐美尔的“社会化”表现了同
滕尼 斯 的 “社 会 ”( 犌犲狊犲犾犾狊犮犺犪犳狋 )同 样 复 杂 的 表 现 形 式 和 心 理 活 动
( 犔犻犮犺狋犫犾犪狌 , 2012 : 456457 ),但是这背后对人的自由和生活理想的想
像图景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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