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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尼斯与齐美尔:社会伦理同文化伦理的分流
( 犓犺狀犽犲 , 1991 : 403 )为我们提供了有价值的材料。他指出,该书一方
面源于齐美尔从早年的康德形而上学研究出发,对康德伦理学的系统
注释和批判,另一方面则是针对历史主义尤其是民族心理学的批评。
齐 美 尔 指 向 的 对 手 是 自 己 在 柏 林 大 学 的 老 师 黑 曼 · 施 坦 塔 尔
( 犎犲 狔 犿犪狀狀犛狋犲犻狀狋犺犪犾 ) 6 ,在为后者《普通伦理学》( 1885 )一书撰写的书
评里,他声称要在“更广阔的关联当中”展现自己同历史主义伦理思想
的对立,该书即这一宣言的落实。
在这里,我们并非要细致探讨齐美尔对康德伦理学、对德国历史主
义民族伦理的批评。提及这一点,只是为了确定齐美尔相对于滕尼斯
所站的伦理学位置。滕尼斯秉持的“社会主义”伦理,既脱胎于康德的
理性主义与德国历史主义这两个思想脉络,又是这两者在现代社会条
件基础上的综合( 犜狀狀犻犲狊 , 1979 : 犡犞 )。对滕尼斯来说,一方面,康德的
纯粹理性批判与道德理性批判分别奠定了现代个体的思想和行动的自
由,从而树立起契约社会的规范;另一方面,康德判断力批判蕴含的审
美与教养议题、人类学的广义人性和世界的格局,为德国浪漫主义和历
史主义运动打开了窗口,从前者可以看到人的复杂情感面向,从后者则
可以发现集体意识、民族独特的历史与发展道路。我们知道,共同体学
说的核心就是在契约社会的基础上,通过主体教化,形成给予和信任的
新精神权威关系,重建伦理关系,因而它是历史主义的母体孕育出的高级
产儿。
尽管没有直接提滕尼斯的名字,齐美尔并不讳言他对综合理性主
义和历史主义得出“社会伦理”之做法的反感。在《道德科学导论》的前
言里,齐美尔写道:“伦理学至今仍处在不确定的状况里,人们在抽象的
普遍概念同每一个单独的经验之间无法建立真正的认识论关系,进而
选择将这些概念同智者的道德戒律联系起来,并且通达历史的—心理
学之路,因此伦理学首先成了心理学的分支,用来分析个体意志行动、
情 感 与 判 断,其 次 成 了 社 会 科 学 的 分 支,用 来 衡 量 共 同 体 生 活
( 犌犲犿犲犻狀狊犮犺犪犳狋狊犾犲犫犲狀 )的形式和内容,最后成了历史学的分支,用来追
溯其原始形式的道德表象及其发展的历史影响”( 犛犻犿犿犲犾 , 1904 : 犐犐犐 )。
6. 施坦塔尔是威廉·洪堡的追随者,除了编撰洪堡的民族学和比较语言学的集子,他本人的
作品也受到洪堡非常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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