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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尼斯与齐美尔:社会伦理同文化伦理的分流


       其次,齐美尔和狄尔泰一样突出个体的独特性。个体是各个彼此
   作用的文化系统的交界点( 犓狉犲狌狕狌狀 犵 狊 狆 狌狀犽狋 ),因此,个体保留了不融于
   集体意识的个性( 犇犻犾狋犺犲 狔 1922 : 37 ),他对个体相互关系、团体之规模
                         ,
   的量以及由差异产生的社会效果的把握,极其敏感与细腻。换言之,从
   齐美尔的视角来看,滕尼斯呈现的社会有机体各器官及其同整体的关
   联,不过是一种同质的幻象。
       最后,对应个体心理学和关系学说的建构,齐美尔将个体原则推及
   历史认识的领域。类似于狄尔泰,齐美尔认为历史认识具有先天的基
   础,不经个体的体 验 或“在 自身心 灵演 历历 史生成 的河流”( 犛犻犿犿犲犾 ,
   1905 : 犞犐犞犐犐 ),历史是无法被真正认识的,历史事件亦只具有相对于个
   体生命的独特意义。 5 与此相反,滕尼斯归纳的“从共同体到社会”的历
   史规律,不过是历史实在论妄图复制历史的冲动。
       不可否认,从新康德主义或精神科学的知识脉络看待滕尼斯与齐
   美尔的分流有非常大的启发性,这使我们得以从表面上的学科视角、方
   法论问题探入精神和世界观领域。然而,我们与其将这一启发理解成
   对两人之差异的实质解释,不如将其视作对两人思想差异的呈现,因为
   诉诸精神科学的做法,要么将他们设定成同时代思潮的亦步亦趋者,要
   么以一种纯粹事后描述的方式比较他们的分歧,都会错失理论分流的
   真正生命。滕尼斯与齐美尔从早年起便殚精竭虑思索的问题,包括我
   们已经提到的前者的自然法阐释和共同体学说,后者的康德研究与对
   民族伦理学的批判,都同他们对时代精神的切身感受息息相关。
       滕尼斯的家族是 16 世纪的荷兰移民,在同西班牙的独立战争中逃
   难到当时还属丹麦的石勒苏益格公爵领地(卡斯滕斯, 2010 : 3 )。他的
   家族血管里流淌着热爱自由的血液。滕尼斯一生都置身于此,童年时
   代爆发的丹普战争( 1864 年)让他的故乡从丹麦国王的自由区沦为普
   鲁士的北部边陲,自此,他的生活与思考从来都离不开“中心—边缘”的


   5. 事实上,无论是社会学还是历史认识,齐美尔往“个体”方向的思想历险,相比狄尔泰更彻
   底、更深邃,我们可以将狄尔泰自己的方案看作滕尼斯与齐美尔的“之间者”。在 1904 — 1906
   年完成的《精神科学导论附录手稿》里,狄尔泰有意在滕尼斯式的“社会共同生活”的社会学和
   齐美尔的“形式社会学”之间达成平衡,在他看来,齐美尔过度将社会结合的力量追溯到个体
   的心 理 要 素,而 没 有 看 到 诸 社 会 单 元 (尤 其 自 然 共 同 体)的 自 在 特 征 ( 犇犻犾狋犺犲 狔 , 1922 : 420
   421 )。此外,在《历史理性批判草稿》里,狄尔泰( 2010 : 227 、 234 )批评齐美尔以个体形式把握
   历史的褊狭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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