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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9 · 2

   理论力量。从帝制时期到魏玛时期,社会伦理同文化伦理的分流、交织
   与合流构成了德国社会学史的一条清晰主线,由滕尼斯和齐美尔的伦理
   世界观的比较出发,我们可以把握通达德国社会学的探照灯。
       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将滕尼斯和齐美尔置于彼此对话的背景之中,
   从明确的文本线索详细展开两人之间的交锋。这场持续彼此终生的交
   锋经历了三个阶段:在第一个阶段,滕尼斯的《共同体与社会》首先系统
   地勾勒了他的社会伦理观,而齐美尔随后在《论社会分化》中针锋相对
   地提出基于个体视角的社会学方法论;在第二个阶段,齐美尔借批评滕
   尼斯的《尼采崇拜》,明确地指明他同滕尼斯的伦理观的差异;到第三阶
   段,通过《道德科学导论》一书对社会伦理之形而上学基础的反思,齐美
   尔逐渐形成了他未来集大成的个体法则和文化伦理的思想。

       二、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伦理”

       正像邦德( 犅狅狀犱 , 1991 : 338 )注意到的,滕尼斯和齐美尔奠定社会
   学基础的过程皆根植于他们的思想史研究,其中不乏相交的知识脉络,
   包括康德、叔本华、马克思、斯宾塞和尼采等名家的学术遗产,但他们对
   思想史的解读方向不仅背道而驰,而且最终开辟了各自独特的思想道路。
       19 世纪 70 年代末,滕尼斯的学术生涯从霍布斯研究开始,尤其致
   力于循着自然法学说的脉络,探讨社会规范的基础。这一选择同他对
   现实政治社会的关注息息相关。经 50 年代到 70 年代初的繁荣过后,
   经济泡沫和“文化斗争”的失败将新生的帝国暴露在危机面前,面对国
   内容克地主和垄断资本家的干预以及来自外部经济、宗教和外交等多
   方面压力,帝国明确向保守派和封建势力倾斜,从帝国议会到各邦议会
   掀起了清除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政党的运动,其集中表现就是俾斯麦
   政府在 1878 年颁布的《反社会党人法》,由此导致社会的严重撕裂和阶
   级间的紧张冲突,客观上宣告“讲坛社会主义”通过帝国调控封建庄园
   制和城市工厂制政策的失败(张巍卓, 2016 )。
       危若累卵的局势需要新的社会学说来应对。滕尼斯的霍布斯研究
   根本上源于对帝国政治社会危机的反思。首先,这样一个由君主或政
   治家个人意志( 犠犻犾犾犽ü狉 )专断的国家是否具备现代政治的合法性?在
   他看来,这就需要回溯霍布斯以来的近代自然法学说传统,以此作为判
   断标准,因为自然法所宣扬的个体天赋自然权利以及政治体源于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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