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8 - 201902
P. 228

滕尼斯与齐美尔:社会伦理同文化伦理的分流


   感(巴霍芬, 2018 : 17 ),此后经民族大迁徙到中世纪封建制度的建立,父
   权制度才最终确立下来,形成了合作社理论刻画的“父权家庭—封建领
   主—王权”社会结构,其成型的过程既漫长亦经历着不同伦理因素的交
   织作用。
       和历史的变迁对应,滕尼斯认为父权制并非民族精神的起点,也非
   终点,他用“本质意志”( 犠犲狊犲狀狑犻犾犾犲 )的展开来刻画一个人身心成长,同
   周遭事物关联的过程。从母子关系开始,一个人的精神要通过见证父
   对母的纯粹权威关系以及自身同兄弟姐妹间的友爱,才能同父产生真
   正的联系,这种联系既是父对子的支配,也是超越纯粹权力意涵的敬爱
   和秩序感,父子关系的实质是教化( 犜狀狀犻犲狊 , 1979 : 9 )。不仅如此,随
   着年龄的增长,当他的精神发育成熟,终归要从家走出来,进入自由人
   组成的社会,但是这种走出不是赤条条地出来,而是带着从家养成的全
   部伦理的情感———自然的爱、友谊、敬畏,他将走入学校或职业团体,同
   师傅、伙伴 如 再 造 家 庭 一 般,建 立 精 神 的 共 同 体。滕 尼 斯 ( 犜狀狀犻犲狊 ,
   1922 : 3334 )毫不讳言,他的共同体学说的落脚点即一种“社会主义”的
   类型,以家庭情感为伦理基础,以劳动合作社为纽带组织社会,所有的
   个体最终都要收束到集体生活当中来。

       三、齐美尔 狏狊. 滕尼斯:精神科学的裂变?

       紧随滕尼斯的《共同体与社会》,齐美尔在 1890 年出版的《论社会
   分化———社会学与心理学的研究》,标志着他以研究个体互动、团体分
   化的范式登上社会学的舞台。在此之前,他已凭康德研究而扬名学界。
   《 论社会分化》被公认为是继《共同体与社会》之后的第二本德国社会学
   著作。
       从表面上看,齐美尔有意同滕尼斯的著作形成截然相反的风格。
   源于自然法 传 统,《共 同 体 与 社 会》的 核 心 关 注 是 “共 同 生 活”,社 会
   ( 犌犲狊犲犾犾狊犮犺犪犳狋 )就是一种类型的共同生活,即使身处社会内的原子化个
   体也能依靠交换、契约、制度等社会机制,依靠科学教育、公共舆论等心
   灵机制形成人造社会。不止于此,人还能从政治社会的改革、日常生活
   的教化着手,将社会提升到共同体的高度。《论社会分化》则把社会完
   全视作所有个体的相互关系的总量,换言之,它只是对各种微观人际交
   往中的心态和行为的总体的、抽象的表达( 犛犻犿犿犲犾 , 1890 : 9 )。

                                                          · 2 2 1 ·
   223   224   225   226   227   228   229   230   231   232   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