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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尼斯与齐美尔:社会伦理同文化伦理的分流


   理性创制的原则乃是近代欧洲政治的根本趋势。德国不应当、也不能
   够在政治体制上固步自封,将自己弃绝于欧洲之外。
       当然,滕尼斯并非仅着眼于对德国政体做一个粗率的判断,而是充
   分尊重近百年来国族历史进程中的精神特征。如果诉诸 1848 年以来
   的历史,我们看到,这个国家并不缺少公民自由甚至激进革命的一面,
   它同保守专制的一面共存( 犜狀狀犻犲狊 , 1979 : 犡犡犞犐 ),尤其在帝国建立与
   宪政的制订过程中,自由主义政党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市民社会也
   在公民普选制和日渐完善的福利制度环境里逐渐发育成熟。如果未来
   要使政治社会不受某个政治家主观任意的操纵,不因一时一势的改变
   而动摇根基,那么培育坚实的社会团体和作为其政治意志体现的政党
   就必不可少。
       从这一点来说,滕尼斯的眼光又不局限于霍布斯的学说本身,而是
   充分观照它同欧洲思想史和现实历史共同演进的步伐。一方面,霍布
   斯自然法的政治服从国家、资产者和社会团体自由经营的思想打开了
   现代自由主义的大门,此后,这条主线一直贯穿了 18 世纪的政治经济
   学,直 至 19 世 纪 的 功 利 主 义 和 社 会 学 ( 犜狀狀犻犲狊 , 1975 : 267270 ;
   犜狀狀犻犲狊 , 1979 : 犡犡犞犐犐犐 );另一方面,思想史的演变同现代政治治理的
   社会转向交相辉映, 18 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的精细化,
   政治的日常运作愈来愈以国家机体的需要和诸阶级利益的平衡为前
   提,政党和社会团体立足的民情基础变为政治社会的核心问题,国家财
   富的合理分配、资产者的道德教养、劳动者生存的物质保障及其劳动教
   育、公共舆论的调控等,都构成了现代伦理生活的实质内容。因此,滕
   尼斯( 犜狀狀犻犲狊 , 1979 : 犡犡犐犡 )肯定了从霍布斯到孔德—斯宾塞的政治
   社会的思想脉络,社会理论的要旨在于把握社会的必然历史法则,呈现
   “好”的伦理图景。
       滕尼斯在德国语境里对霍布斯的发现具有非常明确的现实指向。
   在他的笔下,霍布斯的自然哲学和意志论心理学彰显了现代个体的激
   情及其战争状态的后果,政治哲学则提供了个体以理性克服激情、制定
   并遵循国家法律的规范标准。从战争状态到政治状态、从乱到治的转
   变过程中,滕尼斯并不满足于霍布斯诉诸个体消极的畏死激情以及形
   式化的自然法规则,受基尔克等日耳曼法学家的启发,他试图将民族的
   历史传统融入其中,从积极性的一面探索自然法的质料意涵,由此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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