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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仁宇悖论与帝国逻辑
理的一体化现象提供了分析思路和工具。所谓同构性( 犻狊狅犿狅狉 狆 犺犻狊犿 )
是指同样的制度形式或行为模式在不同的组织或领域中得以被广泛采
纳应用的现象。例如,科层制的理性组织制度、等级制权威关系、规章
制度等组织结构等等广泛出现在不同领域、不同环境的各类组织中
( 犇犻犕犪 犵犵 犻狅犪狀犱犘狅狑犲犾犾 , 1983 ; 犕犲 狔 犲狉犪狀犱犚狅狑犪狀 , 1977 )。新制度主义
理论指出,不同领域或组织之所以具有同构性特点,是因为它们面对类
似的制度环境和压力( 犻狀狊狋犻狋狌狋犻狅狀犪犾犲狀狏犻狉狅狀犿犲狀狋 ),采用类似的组织应
对策略,如采纳类似的合法性制度形式或行为模式来应对制度压力,因
此表现出相似的结构和行为特点。这一文献强调了自上而下、由外及
内(从制度环境到组织内部结构)的影响渠道和机制。同构性意味着在
不同层次和领域都有着相同或可类比的制度逻辑,边界模糊、易于渗透
流动,互为强化。
制度同构性与观念一体化有着互为因果的互动过程。从制度层面
上说,我们可以把科举制度看做观念一体化的制度基础,即前者为因,
后者为果。一体化不是粗暴的捆绑焊接,而是通过同构性模式以“润物
细无声”方式逐渐渗透,弥漫于人们日常生活细节之中和举手投足互动
接洽之间。而科举制度恰到好处地提供了这样的制度基础。如上所
述,中国历史上的儒教观念制度具有韦伯意义上的“普遍主义”精神,为
国家治理的不同层次、不同领域提供了类似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促
使官方中心观念制度在不同领域中弥漫扩散。这一范式具有韦伯意义
上的合法性( 犾犲 犵 犻狋犻犿犪犮 狔 ),即一个组织或个人如果采用了这种价值理念
和行为规范,会得到社会承认和赞许,降低其交易成本,有利于社会交
往和资源动员。
在行为层次上,日常生活中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反过来又强化
了制度同构化过程,推动其在不同领域的延续和弥漫延伸。儒教的核
心是礼治制度。“进退有度,尊卑有分,谓之礼”(公孙弘语《汉书》卷五
八,《公孙弘传》,转引自瞿同祖, 2003 : 297 )。如阎步克( 1996 : 78 )指出,
“从君臣尊卑贵贱之政治秩序,到黎庶‘饮食嫁娶丧祭’之日常生活,并
不被视为遵循着不同法则的不同社会领域;相反,当它们都被视之为
‘礼’的时候,至少就在观念上具有了同等的意义与性质。”儒教的普遍
主义弥漫渗透于日常生活、社会交往和仪式规制各个环节,各种等级间
的关系(君臣、父子、夫妻等等)都被置于一个层面,“有很强的相容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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