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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威胁、政府工作满意度与市民对进城农民的接纳意愿
动力市场竞争同样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结果。高庆旭( 1989 )则发现,
在公共服务方面出现的水电紧缺、交通拥堵、廉价食物紧缺等问题,实
际上是改革后因城镇迅速扩张而产生的巨大资源需求的后果,但作为
谋生者的流动人口却被指责为引发资源匮乏的根源。另外,改革以来
中国城乡之间的收入不平等程度持续扩大,更直观地说明了城市居民
非但不是资源竞争的受害者,反而是得利者。
由此看来,相较于流动人口这一在制度转型中的“失意群体”而言,
作为“获益者”的本地市民的排斥态度可能并不具有直接指向性,而仅
是因前者处于弱势地位而作为一种替代性的冲突目标。我们认为,这
种“替罪羊”机制并非是限于市民与流动人口之间的一种孤立现象,而
是改革以来中国社会冲突形成、演变和激化的客观呈现。事实上,市场
化改革的不断深化意味着新旧利益群体的更替愈加迅速,其关系的紧
张状态也愈发显著,并表现为这样一种演化过程:从 20 世纪 80 年代末
的政治风波开始,到 20 世纪 90 年代工人和农民的权益抗争,再到 21
世纪以来围绕具体议题展开的多样化的社会运动。这些频繁、大规模
且暴力性不断升级的冲突关系背后隐含的,正是阶层结构剧烈分化后
带来的严重的社会不平等。而这则进一步造成社会心理部分地发生异
化,弱势群体对优势阶层的“嫉妒”逐渐升级为无明确指向性的、集体性
的怨恨情绪(成伯清, 2010 )。需要指出的是,怨恨的生产最初依据的是
一种“原生怨恨”,即人们在体制改革中相对地位的变动或对未来发展
形势的悲观预判而产生出实际的或想象的利益受损状态;一旦这种“原
生怨恨”难以被权力部门有效应对,就会衍生出要求对怨恨的生产和应
对机制进行制度性变革的“次生怨恨”(刘能, 2004 )。虽然“有事找政
府”已成为社会运动开展的重要策略,但由于这种矛盾难以在体制内得
到化解,在法律框架内展开的“维权”行动逐渐升级成针对政府的“泄
愤”事件,并最终演变为祸及普通群众的“骚乱”事件,也即诱发了一种
转移怨恨目标的“替罪羊”机制。
作为经济社会体制创新的主要“实验场”以及人口聚居地,中国城
市所具有的“怨恨生产”功能无疑更加显著,集中表现在本地市民与流
动人口的紧张关系上。市民虽然享受着体制改革与城市化进程带来的
“红利”,但也要承受利益分配格局调整产生的“震荡”效果。一方面,市
场化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计划经济时代由国家主导福利分配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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