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社会》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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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9 · 1
一个人的生活故事。不过,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的美国,不少人类学
的传记民族志将传主视为某种土著文化的载体或“缩影”。这不能说是
错误的,但如果他们只是作为一个“缩影”而存在,那么,这与现代民族
志中将土著人作为原始文化之孤岛式“样本”的处理方法并无二致。事
实上,他们生活在一个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之内,且与社会之外的人有
各种来往。其次,这些民族志中往往缺少一种复杂的历史动态也是不
争的事实。
不论是国王、头人,还是小人物,他们的个人生命史都是一部动态
的历史,但要想跳过“私小说”的陷阱,就必须在具有社会结构意义的历
史进程中讲述个体的故事。正如渠文所述,除了“点”和“线”之外,还有
一个“面”的问题。如果个体的故事不能牵连到“各种机制”,钩沉出它
们之间的“社会关联”,它与“一种立体的社会结构”也必然是脱节的,遑
论如何“映照出社会全体”(渠敬东, 2019 : 11 )。就此而言,对任何一个
传记人物而言,谱系法与社会生命论其实是他的左脚和右脚。当然,从
行动者的角度来看,也可以说是他的左手与右手。谱系法本质上是一
种现象学意味十足的方法,它从一个个体的出生和亲属网络出发,追索
那些对他有社会意义的个人或人群类别;同时,谱系法也可以得到扩
展,运用于拟制亲属、朋友、地缘、业缘等社会关系的范围。至于“社会
生命”这个讲法,当然是在社会结构的意义上说的,但不仅强调它作为
每个社会成员的先天生存环境,也更强调它活跃的面向。进一步来说,
既可以在布罗代尔所说的“局势”( 犮狅狀 犼 狌狀犮狋狌狉犲 )意义上来讲,也可以在
集体仪式和风俗等“民情”意义上来讲。因此,笔者将“个人生命史”“谱
系法”和“社会生命论”总结为“传记法三角”。
在当前具有传记法风格的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中,研究者分别根
据各自的问题域,综合运用不同的研究方法。但无论哪种研究对象、哪
个研究区域,从事民族志工作的研究者都已经明确地意识到,一个世纪
前的“失乐园”模式已经一去不返了,因而,面对这一“大变局”,生命史
(不论是人的生命史还是物的生命史)在今日的民族志叙事中也必然采
取各种不同的策略。以下所举的个案研究各有其自身的问题关怀、研
究路径和方法,有些并不一定是完整的运用,但在笔者看来,他们都在
生命传记法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本文的举例意在表明上述传记研
究法在具体的个案研究中的潜力和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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