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8 - 《社会》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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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重功能到二元联盟


   克索在萨迦传记中对历史材料的编排与整理,都是在“为丹麦的光荣服
   务”,而这种 合 法 性 的 重 构 工作 是一个 宏大 的抱负 (杜 梅 齐 尔, 1999 :
   10 )。因对萨迦作者在记述历史事件时比附神话系统的手法与意图有
   深入的了解,杜梅齐尔注意到,为了弥合神话中的意识形态结构与现实
   的政治运作机制之间的种种隔阂,萨克索还将两个貌似与哈丁古斯人
   生经历无关的离题神话插入到了萨迦传记中,从而对理想完整社会的
   形构逻辑做了切题的补充叙述。
       第一个离题神话,是为了说明哈丁古斯与他的奶娘女巨人哈特格
   雷帕之间婚姻关系的性质,所插入的一段讲述三个种族的巫师之区别
   的故事。因为神话和萨迦虽都出现了巨人族与瓦恩族的联姻关系,但
   迎娶巨人之女,在神话中体现了约德尔神第二次婚姻是“规范的”,而在
   萨迦中却表明了哈丁古斯第一次婚姻是“乱伦的”。为了弥合这一冲
   突,萨迦在记述哈丁古斯的出身后就立刻插进了这则神话:第一种巫师
   是喜爱累财且身材高大的巨人;第二种巫师则是通晓影响自然界的法
   术与占卜之术的法师,为主宰世界他们挑起了与巨人的战争,胜出称霸
   后被尊为神;第三种巫师系巨人与法师交配所生,拥有大量财富的他们
   虽身材不如巨人大,魔法也不如法师强,但还是被受其法术蒙骗的人误
   尊为神。杜梅齐尔分析道:这三种巫师其实对应的是北欧神话系统中
   的巨人族、阿斯神族和瓦恩神族,因而后两种巫师的区分依据的是神族
   的二分法。由于萨克索并不理解印欧神话是基于功能属性的异质对反
   来二分神族的,所以他只是用法力强弱的程度之别来讲述两者的差异。
   同时,三种巫师依据于好战勇猛与富有享乐的性格之分亦被划为两个
   集团:争强好胜的法师为第一集团,聚财贪乐的巨人与第三种巫师为第
   二集团。据此分类,女巨人哈特格雷帕既是第一种巫师,也系第二集团
   的成员。所以插入这则离题神话后,萨克索就能够在记述哈丁古斯第
   一次婚姻时,既淡化又保留了神话中第二集团“乱伦关系”的主题。他
   在将哈丁古斯的奶娘归为巨人族之时又让两人结婚,并借用罗曼史文
   学中一个常见的“俗套”来解释他们的关系,即英雄会与爱他并保护他
   的女巨人暂时结合(杜梅齐尔, 1999 : 97 )。由此,萨迦传记得以通过哈
   丁古斯的两次婚姻来说明,整个社会恰是有了国家的规范才有了光彩
   道德的婚俗,并从内婚制的封闭状态转向为外婚制的开放状态。
       第二个离题故事,是为了理顺哈丁古斯与他的第二个保护者独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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