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8 - 《社会》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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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重功能到二元联盟
重新研究印欧社会中的祭司文化时发现,古印度三大种姓的社会制度
与古罗马三大神癨的神学体系间存在一种同形结构,且两者在区分种
姓和神癨的等级安排方面所依据的概念范畴是完全一致的。在印度,
婆罗门(祭司)、刹帝利(武士)与吠舍(按氏族组织起来的生产者大众)
作为三种身份范畴主导了社会的等级区别,并形构了社会的整体;在罗
马,主神朱庇特、战神马尔斯、农业与民众之神基林努斯也以功能等级
化的方式塑 造 了 三 联 体 ( 狋狉犻犪犱 )的 祭 祀 体 系 (埃 里 邦, 2005 : 35-36 ;
犇狌犿é狕犻犾 , 1996 : 273-280 )。由此,杜梅齐尔得以将印欧社会的三重功
能区分出来,并以等级结构的方式来讨论社会整体的型构机制与逻辑
原则。这年春季,杜梅齐尔受葛兰言之邀在法国高等研究学院社会学
所做了题为《大祭司的史前史》的讲座,首次阐述了社会三重功能论的
发现。他指出,若以印度与伊朗为一方而以罗马与凯尔特为另一方进行
比较,可以看到一套普遍存在于印欧文明中的等级性身份分类范畴:王
- 祭司/武士/大众生产者,三者分别承担了社会 政治领域的不同职责,
即君权 - 宗教、战争、生产这三种社会功能( 犇狌犿é狕犻犾 , 1988 : 13-14 )。在
杜梅齐尔看来,深藏在印欧各地的神话系统、宗教思想和社会组织中的
三重功能,是印欧文明独特且共同的一种关于社会的等级划分与整体形
构的意识形态,印欧先民不仅用以编织其神话和建立宗教,还据此组织
社会和规范行为。尽管这一观念随着历史的变迁发生了很多变形,并交
织着许多新的诠释,但仍能从印度的社会结构和罗马的神癨体系中看到
其一般的结构( 犔犻狋狋犾犲狋狅狀 , 1974 : 98 )。由此,将这一依据功能的三分等级结
构来形构完整社会的观念,作为一种“印欧遗产”,杜梅齐尔的比较神话
学成功地论证了整个印欧世界确实具有一种同源一致性。
正如列维 - 斯特劳斯在杜梅齐尔当选为法兰西学士院院士时致辞
所赞誉的那样:“正是由于您的努力,三重功能的社会结构理论成了一种
极其重要的思想。您为我们摆脱了困境,提供了一把打开印欧文明大门
的钥匙,并独自创立了一门新的被美国人称之为比较神话学的科学”(江
小平, 1987 : 55-59 )。三重功能论的提出不仅强调了印欧文明的共同特
征,也推动了印欧研究的社会科学化。然而,在自嘲为“不可救药的比较
者”的杜梅齐尔本人看来,三重功能论实为政治社会形成后一种构思整
体性的独特观念,而产生这种思想的社会机制是什么,其与莫斯和葛兰
言所讨论的二元联盟有何关系是否可比等,则是更根本的问题。正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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