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社会》201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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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社会身份具有异质性、复杂性,而且居住、职业都是流动或不那么稳定
的,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基本是主动的,导致人们对社会身份、体制身份、个
人身份的认知有差异和变动。因此,目前社会各方对“社会人对象观”的理
解、认可有分歧、有差异:政府方往往更注重人们的社会身份和体制身份,
并期望管理对象是服从管理的“被动者”,公众在认识上则经常变化着个人
的归属和身份,强调个人的“主动性”和“自由性”。
四、社会管理规则观
社会管理依据的规则是什么?在社会转型前,由于社会结构的“超
稳定性”, 5 管理社会的行政 体制 和社 会制 度(政策)是 相对比较稳 定
的;而且当时存在两类性质的矛盾及阶级斗争,人们的政治态度、政治
身份最为重要,又伴随生活上对单位、人民公社的依赖,那时意识形态
有着很强的约束力。由此对社会管理规则的普遍认识可被概括为“行
政规则观”:以红头文件、意见(批示)形式的上级意图、要求、规定及由
此再形成的所有红头文件,是管理工作的规则依据。这种观念与经济
体制和行政体制是合一的,也与社会管理依赖于行政体系是相适应、相
吻合的。由于行政规则的约束力强且大多行之有效,因而“成功”掩盖
了社会生活、社会管理中的许多矛盾,也压抑了人们的许多生活需求。
因此,公众和政府对于“行政规则观”同样是明确的、共同认可的。
在社会转型之后,随着改革、开放力度的加大以及经济社会高速发
展,整个社会处于不断变化的相对“不稳定”状态,行政体系改变,社会
制度(政策)也在不断的改革之中,行政规则的约束力明显降低;民主法
治建设使人们权利意识、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而且经济发展使得社会生
活需求和人们利益需求增长且出现多元化。由此政府对社会管理规则
依据的认识发生转变,这不妨可以被概括为“法律规则观”:法律是社会
管理乃至社会中基本的、核心的社会规则。这种观念变化,与需要规范
公民权利、生活需求以及与需要规范市场等都是相适应、相吻合的。但
是,由于公众对行政规则的反感转为对法律的过高期望,而国家法制体
系的建立客观上需要一个过程,政府建设法律的过程常常滞后于社会
5. 金观涛,刘青峰 .1980. 中国历史上封建社会的结构:一个超稳定系统[ 犑 ] . 贵州师范大学
学报(社会科学版)( 2 ): 34-49 ;文军、朱士群 .2001. 分化与整合:加速转型期中国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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