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社会》2018年第6期
P. 42
“转型与发展:中国社会建设四十年”笔谈
人们的社会管理观念。所谓社会管理观念,是对社会管理的主体、对
象、目标、功能等的认知、理解、意识。实际上,社会管理观念并不是政
府所“专有”的,也是社会各方具有的认知、理解、意识。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年,四十年间社会结构逐步转型,社会生
活、社会需求都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本文关注的是:转型的社会结
构、社会生活和社会需求所发生的变化如何激发、引导乃至迫使社会管
理观念发生转变。为此有必要厘清社会转型前后的社会管理观念。
一、社会管理主体观
社会管理观念的首要问题是:由谁来管理即谁是管理的主体?社
会转型前,国家与社会是合二为一的, 1 体现为单位制和人民公社制,
单位和人民公社不仅是生产、经济的载体,也是国家、政府委托、延伸职
能的载体,而且所有人及家庭基本都生活在单位、人民公社之中,那么
由谁进行社会管理呢,显然只能是政府及委托、延伸的载体———单位、
人民公社。由此,这种政府对社会管理主体的认识可概括为“政府主体
观”:政府及委托、延伸的载体———单位和人民公社,承担了社会管理的
全部责任、职能和工作。这种观念,与当时社会结构状态以及社会管理
的实际职能是相适应、相吻合的;由于管理主体具有确定性、唯一性、责
任明确性,而且人们对政府及委托、延伸的载体———单位、人民公社的
依赖性强,因此,公众对于“政府主体观”是明确的、认可的。
社会转型之后,国家与社会分离了, 2 体现为单位制基本解体和人
民公社的全面解体,单位基本上只是劳动、生产、经济的载体,个体经营
者等部分城市人口没有了单位。总之,社会管理的职能开始发生分化,
行业组织、公共服务机构、社区等自治组织、社团组织等多方参与社会
管理,虽然政府依然是主导,但已然不是唯一的主体。由此政府对社会
管理主体的认识发生转变,这种认识转变可被概括为“多元主体观”:政
府主导、多方参与,社会责任分担。显然,这种观念变化与转型后的社
会结构状态及社会管理的实际职能是相适应、相吻合的。不过,由于管
理主体的多样性、不确定性、部分责任的模糊性,导致了各管理主体对
1. 郑杭生 .1997. 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研究[ 犕 ] . 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 61-62.
2. 郑杭生 .1997. 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研究[ 犕 ] . 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 91-94.
· 3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