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社会》201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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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8 · 6
社会管理的责任、职能的选择性,公民对各管理主体的依赖也具有差异
性。所以,目前社会各方对“多元主体观”的理解、认可仍有分歧和差
异:政府方往往强调主导、领导及指挥其他主体的作用,非政府方大多
强调自主参与作用;公众则是部分和有时强调政府方的作用甚至全部
责任,部分和有时又强调非政府方的参与作用甚至否定政府的作用;经
常不认可政府是管理主体,又经常指责政府没有承担责任;既要求参与
社会管理,又不知道如何参与,等等。当前,关于社会管理主体的认知
和实践中有一种倾向需要关注,即由社区替代单位、人民公社作为政府
委托、延伸载体的倾向。
二、社会管理组织观
关于社会管理究竟应该依赖于什么组织形式或组织载体的问题。
在社会转型前,因为单位和人民公社是国家、政府委托、延伸职能的载
体,鉴于与政府有着政治、行政上广泛而深入的交集关系,故而具有了
政治、行政组织的性质,社会管理形成了单一垂直的行政组织体制。由
此社会对“组织”的普遍认识可被概括为“政治组织观”:组织就是党、国
家、政府、上级或者载体、代表。这种观念,与社会管理依赖于单一垂直
的行政组织体制是相适应、相吻合的。由于计划经济和社会管理的组
织形式、组织体制“合二为一”,且人们必须加入和依赖、事实上也不得
不加入和依赖于单位或人民公社,因而公众对于“政治组织观”也同样
是明确的、认可的。
在社会转型之后,人民公社制解体,体制外单位基本上只是劳动、
生产、经济的载体,体制内单位也剥离了大部分原来承担的社会管理职
能;社会管理主体的变化带来了社会管理组织形式、组织体制的变化,
唯一的、垂直的组织体制被打破了;许多人除身处自己劳动、职业的组
织,还加入了社区、社团等多种组织。由此人们逐渐不再认为“组织”即
是政府、上级或政治组织,对社会管理的组织形式、组织性质的认识发
生了转变,这可以被概括为“社会组织观”:组织既是实现社会管理职能
的载体,也是人们实现公民权利、实现社会生活、社会参与、社会服务和
满足社会需求的载体。这种观念的变化,与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社会
管理职能分化是相适应、相吻合的。但是,目前社会各方对“社会组织
观”的理解、认可也有差异、分歧及矛盾:政府方由于“组织”思维的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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