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社会》201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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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与发展:中国社会建设四十年”笔谈
的社会团体外,绝大多数社团都已经完成与政府脱钩的工作。
随着社团改革的深入,地方政府主动开始了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领域的改革探索。 2011 年 11 月,广州市民政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
化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助推社会组织发展的通知》,规定除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前置行政审批外,行业协会、异地商会,以及公益服务类、社
会服务类、经济类、科技类、体育类、文化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民政部
门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这个“婆婆”。 2012 年 4 月,广东省发
布了《关于广东省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规定
除特别规定和特殊领域外,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全部改为业务
指导单位,所有社会组织都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 2016 年,“两
办”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
意见》,明确提出: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
类社会组织取消业务主管单位,实行直接登记。虽然中央和地方在社
会组织登记管理上的改革进度并不完全一致,但对社会组织“双重管
理”体制的改革已经在国家层面启动,“政社分开”作为社会体制转型的
重要内容正在得到实施和深化。
“ 政社分开”给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带来极大的活力,一个包括社
区居委会、物业委员会、驻区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内的多元主体共同
治理的社区治理局面正在出现。但我们必须看到,这些活跃在社区中
的不同行动主体,其组织目标、利益诉求、资源来源、行动策略是存在差
别的。差别本身本不是问题,因为它有助于更加多渠道和专业化地满
足社区居民的需求,但是,如果这些行动主体不能整合成一个相互联
系、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的整体,社区服务就会缺乏效能,社区建设就会
各自为政。为了协调社区行动者关系,整合不同力量,实现社区治理的
共建、共治、共享,需要有一种具备贯穿和统领各种行动主体的力量。
在中国,纵向能够沟通上下,横向能够贯穿多元行动主体和协调统领全
局,唯有中国共产党具备这种组织能力和体制合法性。通过社区党建,
促成“党社一体”成为社区制度创新的方向。
早在 2000 年 6 月,胡锦涛同志在天津视察时就指出,“这些年,我
们把抓基层党建的重点一直放在农村和国有企业,现在根据形式的发
展变化,要继续抓好农村和国有企业的同时,切实把城市社区党建提到
重要位置上来”。 2002 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正式提出,“要高度重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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