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3 - 《社会》201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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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份不等,总计有 1164 份。事实上,除“公益会”外,笔者还在调研中发
   现了“三益会”、“万益会”、“广益会”、“均益会”以及“千益会”等多个族
   会的章程碑刻。 22 其中,最早的“三益会”出现于 1866 年,最晚的“公益
   会”成立于 1943 年,皆以股份形式筹措资金,轮值管理,以作为修祠祭
   祖或其他族内事务的专项经费。
       陈其南( 1990 : 138 )将这一宗族“份”的制度形态解释为“根据分房
   法则所订出来的身份( 狊狋犪狋狌狊 )或份额( 狊犺犪狉犲 )”之法则,并“具体地表现
   于家族财产的分割,家户生活的团体的分化,祀产利润的分割,年老父
   母的轮流供养,祀产的值年管理,祭祀义务的分摊及其他有关家族事务
   的处理等”。郑振满( 2009 : 202 )曾引用福建《颍川陈氏宗祠》对于“各公
   田山”的记载说明宗族房份如何发展为股份。林耀华( 1989 : 108-109 )
   亦在《金翼》中通过描述黄氏家族的争端,以呈现房份与股份彼此混合
   的复杂情态。
       科大卫( 2009 : 265 )指出,至少在 18 世纪中叶,宗族产业股份制已是
   通行做法,并认为可能与银会的流行有关。叶显恩、林遷禄( 1998 : 53-
   65 )的研究亦发现,广东地区的银会多以宗族为单位,并常以“ × 益会”冠
   名。银会,又称标会、合会等,是一种古老的民间借贷组织,广泛存在于
   中国各地的基层乡村。一般由发起人作为会首,邀请亲友若干,每次按
   约定时间相见,缴供一定金额,然后以抽签、投标等方式轮流交予某一会
   员使用,以此互助。当所有会员轮值完毕,一个周期则宣告结束(可参见
   王宗培, 1935 ;陈宝良, 2011 : 154-172 )。
       以目前的研究来看,宗族与银会的结合在清代已非常盛行(详见刘
   淼, 1993 : 264-266 ;弗里德曼, 2000 : 118 ;科大卫, 2009 : 224-225 )。事实
   上,“三益会”即是一种银会的名称。 23 在这个意义上,何氏“公益会”中的
   “公”既表示宗族公事,亦表示参股人共同的经济收益,因为宗族本身即
   可视为一种“控产组织( 犮狅狉 狆 狅狉犪狋犲 )”(弗里德曼, 2000 : 94-97 )。科大卫


   22. 除“广益会”外,其余族会碑刻皆收录于何兆明主编的《顺德碑刻集》。“扶尝广益会碑记”
   之碑立于广东顺德乐从镇沙窖村的陈氏本仁堂内,碑文为笔者田野考察所录。这批顺德碑刻
   的线索承中山大学景燕春博士提示。
   23. 三益会的融资规则其实被多种民间团体所践行,既有乡村约会,亦有民办女校,还有基督
   社团等。乡村约会资料参见赵以浩, 1990 : 119-120 ;民办女校资料参见《本校女字乙组三益
   会章程》,载《洁芳校刊》 1934 年第 3 期第 2-3 页;基督社团资料参见李国材、杜耀华, 1998 :
   8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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