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7 - 《社会》201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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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8 · 6

   精神逐渐被“从利己心之中提炼出公共之心”的近代国家主义所取代
   (正田健一郎, 1990 : 24 )。
       19 世纪末,表示“国家利益”的“公益”用法经由留日人士所办各种
   出版物传入中国。其中,刊印最早、影响最大的一部当属清末驻日参赞
   黄遵宪所著《日本国志》。这是一本全面介绍东瀛小国如何“以祸为福,
   以弱为强”的著作,付梓于《马关条约》签订不久,当即引起轰动,世人争
   相传阅,多 家 书 局 竞 相 再 版 (参 见 盛 邦 和, 1987 : 109-110 ;郑 海 麟,
   1988 : 166-168 )。书中“公益”一词多次出现,主要表达关涉“国家安
   危、众民利害”的大事, 16 具体用法有二:
       一是泛指有关国体和全国民众的大事。在卷三《国统志》与卷十四
   《职官志》中,黄氏两次引用了明治天皇在 1875 年颁布的《渐次确立立
   宪政体诏书》,其中一句写道:“设元老院,以定立法之源;置大审院,以
   巩司法之权;又 召 集 地 方 官,以 通 民 情,图 公 益,渐 次 建 立 立 宪 ? 政
   体”; 17 此外,在《职官志》中,还有“图书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其职在奖
   劝著述,以图公益”的表述(黄遵宪, 2005犪 : 359 )。二是特指关涉国家建
   设的具体事项。在卷十八《食货志》中便有两次列举,一处言“盖轮船、
   铁路为一国公益所关……”,另一处也非常相似,曰:“汽车、铁路、治河、
   垦田、经始大利,比集巨款,为全国人民公益之所关”(黄遵宪, 2005犪 :
   498 、 479 )。
       从召集地方官到轮船、铁路、交通、农业等诸种“所关甚大者”(黄遵
   宪, 2005犫 : 736 ),可知书中“公益”主要描述有关日本国家政体与民生建
   设的内容,其中“公”的意指即为“全国人民”的总体———国家。故可推
   测黄遵宪所用“公益”概念应为日本语汇。
       同在《日本国志》出版的 1895 年,黄遵宪与康有为在上海相识,两
   人“朝夕过从,无所不语”(康有为, 1997 : 295 )。很快,康有为开始“大搜
   日本群书”,潜心阅读,终“得见日本变法曲折次第”(康有为, 1987 : 2 )。
   1896 年,康氏着手编写《日本变政考》,戊戌年初进呈光绪帝。“公益”
   一词在《日本变政考》中亦多次出现,用法与《日本国志》完全一致。同


   16. 在卷三十《刑法志》关于“公益罪”的介绍中,对“公益”进行了明确界定,写道:“公益谓其
   事,所关甚大者,如国家安危、众民利害是也……”(黄遵宪, 2005犫 : 736 )。
   17. 《日本国志》卷三《国统志》与卷十四《职官志二》中皆引用《渐次确立立宪政体诏书》(黄遵
   宪, 2005犪 : 83 、 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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