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3 - 《社会》201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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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8 · 6

       值得一提的是,笔者目前所见最早以“公益”冠名的团体是 1886 年
   《申报》短讯中提及的一个“公益会”,系由粤东地区商人发起。该会以
   股份形式筹集“饷银百八十万两”,以济军需,饷银却因制军不悦而被退
   还。 8 “制军”为清代地方总督称谓, 9 可知该会乃为地方军队筹资。可
   惜史料匮乏,无法侦知该会更多信息,故此处“公益”用法尚不明朗,它
   既可能表示参股人的经济收益,也可能表示该会所维护的地方利益,抑
   或两者兼有。
       (二)地方公事
       第二种用法主要表达涉足地方公共事务的士绅善举。在 1884 年
   贡生冯骥声为户部四川司主事举人陈尹东所撰写的一篇墓表中,即有
   “公益”一词。原文如下:
           凡地方善举,无不当仁不让,而尤以奖劝后进为己任,主
       讲雁峰书院十余载,高材生多远来请业,学舍几满,师口讲指
       画,循循善诱,被其成就者不少,至师之为人秀挺,菔立瞻视,
       伟如天性。素孝友,四岁失恃,事父及继母,能先意承意,待异
       母弟魁标友爱有加,从兄某蚤卒,遗孤数岁,师为抚养成人,视
       同己子,而其联合族人建祠、修谱尤独任其艰。居恒慷慨好
       义,家无中产,而趋人之急如鸟之发。族中贫者有婚葬事,辄
       解囊助,毋少靳。乡里中有鼠牙雀角,无不以一言而排难解
       纷,且建约亭以敦风化,创宾兴以惠士林,邀图甲以免徭役,种
       种公益之举,其嘉惠于里间者,深矣。 10
       墓表历数陈氏种种地方善举,既有善待异母兄弟与组织建祠修谱
   等家族事务,亦有书院讲学、赡养友人遗孤、救助贫困乡亲、排解纠纷和
   立定乡约等家族之外的地方事务,最后全部归结为“种种公益之举”。
   由此可见,墓表语境中的“公益”之“公”是包含了家族事务在内的地方
   公事,其实践主体士绅亦往往具有“族长、地主和道德(知识精英)三重
   身份”(金观涛、刘青峰, 2009 : 81 )。因此,这一语义所对接的现实空间,
   乃是以家族及其精英代表为本位的一种地方公共空间。

   8. 参见:《粤东纪要》,载《申报》(上海版) 1886 年 11 月 30 日第 4896 号第 2 版。
   9. 文中“制军”应为时任两广总督的张之洞。
   10. 参见:《大清户部四川司主事举人陈尹东先生墓表》,详见国家图书馆善本金石组, 2000 :
   594-595 。原文无句读,断句由笔者同事钟元泽协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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