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5 - 《社会》201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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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8 · 6
的“西儒”,曾多次受聘担任清廷对外谈判的翻译,故感到很有必要译介
西方国际法典籍。这一想法得到了清廷支持,总理衙门遣专员为其校
对书稿,公费印刷后,恭亲王奕 又指派四人前去协助最后修订。 11 因
此,尽管翻译《万国公法》的主要执笔者是美国人,但这并不影响该书用
语的严谨与规范。书中既多次以“公益”二字连用表达国家利益和国际
公共利益,必是经过斟酌,符合当时中文表述的习惯与规范的。
三、“公益”语汇的跨国流转
1865 年,亦即丁韪良翻译《万国公法》的第二年,日本幕府便以丁
氏译本为蓝本翻刻了《万国公法》。陈秀武( 2009 )的研究表明,该法不
仅迅速成为日本外交的重要工具和制定政策的参考文献,并且深入到
政府对普通民众的日常教化,如在 1871 年的一张日本小学课表中,便
有学习《万国公法》的内容。
事实上,包括《万国公法》在内的大量汉译西典,自 17 世纪始便持续
东传,成为西方思想输入日本的重要渠道,由此出现了一大批借助汉字
表达西学内容的日文语汇,如“革命”、“科学”、“文明”、“教育”等,学界谓
之“和制汉语”。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又在 19 世纪末至 20 世纪初随维新
思潮的兴起而回流中国(魏亚坤, 2006 : 19-28 )。“公益”极可能为其中
之一。那么, 1865 年以前的日本语汇中是否存在“公益”呢?仅就笔者
目之所及,查到至少在江户时代已经出现,总计发现三处史料。 12 其中,
最早一条出自享保七年( 1722 年),其余两条皆在天明二年( 1782 年),
兹将原文与中译对照如下:
( 1 )金泽城主前田治、城下の贞妇鐆都を赏し、 %若干を与へ、会
津耶苏郡栗生&村の民市左卫门の公益に笃きを赏し、城主松平容颂、
米若干を与ふ。 13
译文:丁未日,幕府于日本桥榜示,全体代官所辖之领地有与他藩
封地参差交错者,若需开垦,务由代官、藩主及其土民熟议。又,代官之
命令,若有不和公益而为害部民者,允许起诉。
11. 成书背景参见丁韪良, 2004 : 202 。
12. 江户时代三条史料承中山大学历史学系(珠海)许美祺老师提示并帮助翻译,特此致谢。
13. 参见《政要前录》第 99 编,第 41 册,第 87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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