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6 - 《社会》201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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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理想的认识与实践:马克斯·韦伯的伦理教育


   借观念来把握的无数抽象个体,社会科学家就可以建立起对经验现象的
   因果说明。只要将某种经验现象分解成由多种因素和成分构成的部分,
   并说明某一“关键”成分与其他历史个体之间的因果关联就可以了。这
   就像将一根绳索拆成若干股丝线,再牵动一股丝线带动绳索。只要研究
   者以符合一般经验规则的方式,能向我们充分地说明“资本主义精神”在
   “现代理性资本主义”中的关键地位,以及“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之间的因果关联,那么在“新教伦理”与“现代理性资本主义”之间的“充
   分的因果关系”也就建立起来了(韦伯, 1999 : 72-78 )。
       在韦伯的社会科学中,那些现实中具有“最重要的文化意义”的因
   素根本上是由社会中的行动者来承担的。结合我们前面的分析,某个
   时代和社会中的人,基于对主导社会的某种宗教或文化的“理想”与“价
   值”的信仰而展开的伦理实践,正是韦伯所说的“伦理”行动,这些人正
   是韦伯笔下“诸伦理”的“担纲者( 犜狉 犵 犲狉 )”。社会科学并非“如实”地把
   握那些宗教信仰或文化信念,但却能够借助理想类型,以抽象观念的方
   式让我们“看到”那些“价值”与“理想”:“我们只能以理想类型的形式,
   借助概念的清晰去把握那些观念自身”(韦伯, 1999 : 31 )。所以,在韦伯
   这里,社会科学虽然是对经验现实的某种“客观化”的整理,但其最重要
   的目标却是确立影响各个时代和文明的“主观价值”的地位,说明其起
   作用的方式,从而建立起客观的“价值伦理”。
       但这就要求研究者,不能只停留在对某种材料的纯粹“客观整理”,
   或按照一己的主观立场来随意支配经验材料。韦伯认为,社会科学的
   研究者必须以对历史文化现象的“价值阐释( 犠犲狉狋犻狀狋犲狉 狆 狉犲狋犪狋犻狅狀 )”作为
   自己构建理想类型的起点。韦伯指出,社会中人的思想与行动其自身
   都包含着某种文化意义,蕴含着“永恒的价值”,这就需要研究者通过
   “移情”式的同情和感觉,以“经验再现”的方式来“理解”行动者的行动
   及其后果,进而加以阐释和分析。当研究者基于对经验材料的“价值阐
   释与理解”,建立了自己的“价值兴趣”与研究对象之间的“价值关联”,
   其理想类型的构建就有了根本的价值出发点,进而“也就创造了因果追
   溯的出发点”(韦伯, 1999 : 60-63 、 105-106 ;王楠, 2014 : 152-154 )。
   韦伯后期建立的理解社会学的基本定义,“对社会行动进行诠释性的理
   解,并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及结果予以因果性的解释”,同样反映了他的
   这一思路。只有基于对社会行动之理性与非理性意涵的内在理解和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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