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2 - 《社会》201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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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理想的认识与实践:马克斯·韦伯的伦理教育
和教育可能提供的帮助,同样有着明确的立场。在后面的分析中我们
能够看到,既认识到理性科学的局限,又清楚地认识到其价值,并在现
代伦理人格中分别给予理性和信仰各自合理的位置,是韦伯的深刻洞
察力所在。
三、马克斯·韦伯是相对主义者?
一种对韦伯的通常批评认为,韦伯的伦理立场本质上是相对主义。
在施特劳斯( 2003 : 50-69 )看来,韦伯对社会科学客观性的坚持与其主
张在不同价值之间存在无法解决的冲突的立场结合在一起,必然导致
价值的相对主义。既然韦伯( 1999 : 103 ; 2004犪 : 179 )认为,“一入纯粹经
验之域,必入多神论境地”,并且在真、善、美与神圣之间存在绝对的差
异,那么这种“诸神之争”,就自然意味着任何立场都有其合理性,从而
无法抵御随心所欲的道德相对主义。不过,事实是否真的如此呢?
让我们先来看看韦伯传记中的一个故事。一位弗洛伊德蹩脚的
“信徒”向韦伯参与主编的《社会科学文献》投稿以寻求发表。读过论文
之后,韦伯拒绝发表,并在信件中阐述了自己的理由。他认为,这篇打
着某种“伦理学”旗号的文章,其实不过是主张只有消除现有道德和规
范对性欲的“压抑”,给人以充分的性自由,才能保障神经的健康。韦伯
轻蔑地称这位作者的“伦理学”为“尿布”。因为在他看来,这不过是以
一种懦弱的方式,主张保障人的某种生理欲望的满足而已。这种卫生
学庸俗主义的实质,当然不够格被称为“伦理”。另一方面,韦伯明确指
出,打着“理想主义”旗号的相对主义伦理学,正是“期待着一个具体的
人去渴望一种只适用于他、只对他有效的价值”。换句话说,韦伯早就
看出,这位作者根本不理解那些他轻蔑取消的“对绝对价值的信仰”是
什么,而是简单地将其等同于“个人取向”,因此才会觉得单纯寻求自我
满足的立场也算是“伦理学”。结合以上两个方面就能看出,韦伯实际
认为,只有真正超越单纯自我利益的满足,基于某种崇高内容的理想追
求,才能算是“伦理”。所以他才说,“人们不能站在自身理想之外的任
何其他基础上来 批 判 一 种 伦 理,否则 就会 滑入 鄙俗的‘计 算代价’之
中”。那位格罗斯博士的立场,早已不能算是“理想”了,又谈何能批判
别的伦理呢?(韦伯, 2002 : 424-429 )
结合韦伯在这封信中的立场,就很容易理解韦伯在《经济学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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