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7 - 《社会》201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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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8 · 6

           人需要工作,这当然是对的,但他同样还有另外的需要,
       其中之一就是自杀,这既是他本人的内在需要,又是塑造的社
       会的内在需要,这比他的自我保护的内在引导还要强大。
                                            (本雅明, 1989 : 105 )
       涂尔干也是如此。他在《自杀论》中对自杀的定义,有明确将自杀
   理解成为现代人的内在需求的意味。只不过,这一内在需求要从社会
   事实的角度来理解。他说,他所关心的是“欧洲社会正在经历的普遍意
   义上的当代社会失调”,这一失调就是通过自杀这种形式表现出来的欧
   洲人所“遭受的集体性情感/疾病”( 犇狌狉犽犺犲犻犿 , 1979 : 37 )。而其典型表
   现就是“德雷福斯事件”。
       对于涂尔干来说,“德雷福斯事件”是世纪末法国整体危机的具体
   呈现。我们知道,发生在《自杀论》的酝酿与写作阶段的这一事件对于
   同样作为犹太人的涂尔干有强烈的影响。在对德雷福斯的辩护中,涂
   尔干认为,关于这一事件的争论实际上已大大超出了事件本身的意义,
   进而显示出更深的基于原则问题的分裂。在这个意义上,涂尔干认为,
   “ 德雷福斯事件”不是一件单纯的反犹事件,而是一个“社会隐疾状态的
   后果和肤浅的表征”。涂尔干说:
           当社会遭受苦难,它就会感到有必要找到某个可以为其
       疾病负责的人,某个它能够为其不幸而复仇的人;…这些就是
       作为赎罪的受害者的贱民。可以印证我这一解读的,就是在
       1894 年对于德雷福斯的审判的欢呼雀跃。人民对于本应该
       是公共哀悼的一件事情,当作胜利来庆祝。他们终于知道他们
       生活中的经济衰退和道德沦丧应该归咎于谁了。问题来自于
       犹太人。这一审判已经被官方认可了。( 犉犲狀狋狅狀 , 1984 : 119 )
       从这一反讽式的表达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涂尔干对于当时人
   心偏离状况的悲哀和质疑。他认为,“德雷福斯事件”不是一个单独或
   者偶然的事件,而是一个普遍化的道德问题的呈现。与这一态度相关
   的,是涂尔干强烈反对当时为错判辩护的一个观点:德雷福斯的个人命
   运应该服从于国家的利益和“面子”。在涂尔干看来,个体及其权利是
   神圣的。在一篇回复对他“个人主义与知识分子”的批评的文章中,涂
   尔干明确指出,被正确理解的个体主义的价值乃是发达社会中道德的
   基础。涂尔干明确区分了个体主义与自我主义( 犲 犵 狅犻狊犿 )。因其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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