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2 - 《社会》201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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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美尔论个性


   它自己的某种理想( 犛犻犿犿犲犾 , 2011 : 125 )。这是个性对生命的召唤,它
   是伴随整体生命的展开而形成的。整体存在( 犲狀狋犻狉犲狋 狔                   )使生命超越了
   具体片段的偶然性。它给了我们超越当下主观愿望的道德意识。这种
   新的道德意识更有助于人格的统一,因为所有那些流动的生命片段和
   感觉,当它们无法被纳入到理性视野之中时,它们就是在道德命令之外
   的混乱的生命体验。康德严格的理性主义恰恰伴随对无法被理性图式
   接纳的生命体验的无助感( 犛犻犿犿犲犾 , 2011 : 125 )。而在齐美尔的个性观
   中,这些生命片段都是有意义的,因为它们成就了一个人格。齐美尔因
   此批评道,在康德那里,个体只是对他的行为负责;义务是给定的,个体
   必须完成或是不完成,然而义务的内容不是个体选择的结果;个体不可
   避免地要被退回到“纯粹自我”之中。伦理的义务不是去创造,而是服
   从,尽管也避免了一定的危险和责任感。然而,在成就个性的伦理中,
   自我不再是一个抽象过程,不再只是具体行为的一个抽象载体,自我在
   生命中展开,它是整个生命的体现,它对每一个行为负责,它将行为结
   合成有意义的整体。
       所以,不再有普遍的道德法则,有的只是对这个特定个体有意义的命
   令。它不来自于任何外在的道德理想,而来自于个体生命之内。而且,它

   并非从一开始就是被给定的,而是来自于个体的生命整体( 犾犻犳犲狋狅狋犪犾犻狋 狔                    )的
   展开。这是个性的道德要求,即成为你自己。因此,我们不能孤立地判断
   任何行为,也不应用适合一切人的普遍法则去判断,行动只能置于这个独
   一无二的个体生命形成的过程之中来看待( 犛犻犿犿犲犾 , 2011 : 103 )。
       个性 能 否 是 一 个 道 德 要 求?韦 伯 是 齐 美 尔 的 同 时 代 人。 21 在

   犠犻狊狊犲狀狊犮犺犪 犳 狋犪犾狊犅犲狉狌 犳 的演讲中,韦伯谈到现代科学的不断进步,改
   变了人对自然时间的感知。他援引托尔斯泰关于死亡意义的问题, 22
   认为死亡很难对现代人有意义,因为它不再是我们身心成熟衰老之后
   的一个自然终点。死亡凸显的只是个体生命的有限,以及使个体生命


   21. 齐美尔与韦伯间的思想联系向来不被社会学界所重视,即使相关的研究在近十年愈见增
   多,但大部分都是关注齐美尔对韦伯方法论的影响和两者对现代性支配主观个体的评论,而
   他们思想中较为深层的“反社会学”,以及关于个体主义和个体伦理的哲学,则甚少为学者们
   所着墨( 犃狉狋犺狌狉 , 1970 : 176 , 275 , 犆狅狊犲狉 , 1971 : 狓犾狏 , 犉犪狌 犵 犺狋 , 1986 : 42-60 )。
   22. “‘死亡是否一个有意义的现象?’他的答案是:对现代人来说 - 否,这是因为现代化的个
   体生命在一直处于过程和无限之中,永远 无 法 找 到 终 极 的 一 点,并 以 此 作 为 生 命 的 终 结。”
   ( 犠犲犫犲狉 , 2008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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