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1 - 《社会》201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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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8 · 6
“纯粹的自我”( 犛犻犿犿犲犾 , 2011 : 113 )。为了解决这个根本矛盾,费希特
才会让经验层面的、孤单的自我最终进入并融合到纯粹自我之中,如果
让经验的自我仍然允许存在的话,道德便无从谈起。然而,“纯粹自我”
是普遍人性的代表,在其之中,个体之间的差异消失了。
齐美尔探索的方向恰恰是将偶然的、经验自我作为新的伦理基础
的可能。他认为超越经验的自我并不一定就不是经验自我,它可能就
是那个 现 实 中 “独 特 的、孤 独 的 并 且 对 他 者 漠 然 的 自 我”( 犛犻犿犿犲犾 ,
2011 : 114 )。同样,他并不认为与普遍理性相对立的具体的、感官的以
及特殊的经验就是恶。在感官经验与恶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因为感
官体验是很重要的人性组成部分。相反,齐美尔认为恶一样具有普遍
性。这涉及到如何来理解贬义的 犲 犵 狅犻狊犿 。齐美尔并不认为自我主义/
利己主义 20 是脱离社会的以及只关心自己。相反,他认为这种恶是社
会性的,它是盲目的模仿,“自我主义/利己主义( 犲 犵 狅犻狊犿 )导向的个体追
求的 是 和 其 他 人 同 样 追 求 的 东 西,它 体 现 的 是 去 个 体 化
( 犱犲犻狀犱犻狏犻犱狌犪犾犻狕犪狋犻狅狀 ),是某种非人格的普遍性 意图”( 犛犻犿犿犲犾 , 2011 :
115 )。在原子化的社会中,它体现为面目无从分别的,组成大众社会的
个体。在此意义上,成就道德的自我,就不再需要走康德所指出的途
径,即克服经验自我,回到最本真的纯粹自我的道路上,“而是在个体最
独特、最孤独的内在性中感受到某种召唤”( 犛犻犿犿犲犾 , 2011 : 115 )。它使
个体能够从“广泛的罪 ( 犫狉狅犪犱狑犪 狔狅犳狊犻狀 )”中脱离并回到和自我独处
的状态之中。而罪之所以是广泛的,就因为它是一种更容易的生活方
式,是对所有人的诱惑。
齐美尔认为,扎根于这个偶然的、经验的自我,道德会比理性的道
德主义更具有客观性。道德理性主义( 狉犪狋犻狅狀犪犾犿狅狉犪犾犻狊犿 )假设每个人
对普遍义务了然于胸。但它无法解释为什么个体会成为他所是的那个
样子,而这个成为的过程不是意志按照某个目标来塑造的。而是生命
在它展开的过程中呈现出的只对这一个体有效的应然。如果把应然
( 狅狌 犵 犺狋 )看做一个生命历程的话,显然每个生命的展开皆遵循它成其为
20. 此处作者将 犈 犵 狅犻狊犿狌狊 (英 犲 犵 狅犻狊犿 )译为“自我主义”,在三联版的中译本《生命直观》中译为
“利己主义”,为此编 者 专 门 再 度 请 教 旅 美 学 者 陆 孜 伟,他 更 倾 向 于 译 犈 犵 狅犻狊犿狌狊 为“利 己 主
义”,不过我们还是觉得有必要与上次陆氏关于 狊 狔 犿犫狅犾 的译法(符号/象征)的建议一样,用
“自我主义/利己主义”来表示。———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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