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4 - 《社会》201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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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美尔论个性
观念的执着尤其属于动荡德意志中成年的一代人。人格成为一种和每
个人所经 历 的 世 界 及 所 从 事 的 工 作 首 先 要 区 分 开 来 的 东 西 (韦 伯,
2013 : 486 ;田耕, 2018 : 162 )。所以,在韦伯那里,人格和个性是情感性
的、有机的,是未受理性主义反思检视过的概念的残余。韦伯在批评罗
雪的方法论的文章中多次提到,不能把某种难以言明的形而上的民族
整体特质看做人格化的,因为这意味着民族具有一种稳定的形而上的
灵魂,它在现实世界里的表现无非就是这种灵魂气质的外化( 犠犲犫犲狉 ,
2012 : 17 )。同样,韦伯也批评克尼斯的历史主义方法论将人格化的个
体作为历 史 对 象,个 体 的 行 动 因 此 显 得 像 是 一 种 内 在 精 神 的 外 化
( 犠犲犫犲狉 , 2012 : 31 )。人格的问题正是因为它的统一暗示了一套既有的
伦理观点让个体来达到,但同时这种思维并无为这种伦理的起源作解
释,纯粹不负责任地诉诸形而上的统一。在韦伯看来,这是对伦理尊严
的一种践踏。因此,韦伯才提出必须有去人格化的对“事“的激情才能
够成就生命的意义。
韦伯在 犘狅犾犻狋犻犽犪犾狊犅犲狉狌 犳 的演讲中,提到“事”( 犛犪犮犺犲 )和对于一项
“不脱 离 实 际 的”事 业 之 热 切 的 献 身 ( 犔犲犻犱犲狀狊犮犺犪犳狋犎犻狀 犵 犪犫犲 )(韦 伯,
2013 : 68 )。对“事”的激情,就是放弃在其中找到立刻实现自我的期许。
激情真正能提供的,是促使个体对心中崇高的理想毫无保留地追随的
能力,然而要追随的目标必然要在理性层面上是合理和踏实的,否则这
种激情是将是“没有结果的亢奋”。所以,对“事”的激情会引发出责任
感和纪律,像北斗星之于探险家般,持续地带领他每一个行动( 犠犲犫犲狉 ,
2008 : 193 )。以理性作为价值判断的手段时,对客观世界的真实诠释为
个体带来的不仅是清明,更是价值选择的自由,因为个体观念将有能力
触及其自身生命经验以外的面向。在面对客观世界时,个体甚至有机
会接触到使其难受的真相( 犻狀犮狅狀狏犲狀犻犲狀狋犳犪犮狋狊 ),但对韦伯来说,这样代
表了个体能诚实面对自我的价值。真正驱动生命的能量必然是受过理
智的挑战才诞生的,而非尼采式纯粹感性层面上的力量;他指出,在这
个意义上,心志伦理和责任伦理不是两极相对立的,而是互补相成:这
两种伦理合起来,构成了真诚的人$一个能够有“从事政治之使命的
人”( 犠犲犫犲狉 , 2008 : 205-206 )。 28
28. 王楠( 2018 : 155-179 )的文章提醒读者,韦伯伦理教育的终点,并非理智化带来的价值中
立,而是在面对不堪的世界时,仍能成为心志与理智兼包的“平常”英雄,不虚无、不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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