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6 - 《社会》201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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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美尔论个性


   个核心所在,恰恰是那一个体最深层的、在本质上无法和他人共享的、
   也不能向他人启示的孤独状态( 犛犻犿犿犲犾 , 2011 : 147 )这个核心,才是生
   命遵循的理想。但是,它并不像韦伯批评的人格论那样,是一个恒定的
   暧昧不明的内核从内向外地规定我们行为的特质。恰恰相反,它不是
   事先给定的,也不是靠理性能把握的,而必须伴随生命历程的展开才能

   够显现。它像是一种神秘的理念,“每个人靠着他的守护天使( 狊 狆 犲犮犻犪犾
   犪狀 犵 犲犾 )或是天才( 犲狀犻狌狊 )指引他渡过一个又一个情景,那是他的生命理
                  犵
   想”( 犛犻犿犿犲犾 , 2011 : 130 )。不过它预示的并不是神秘主义的存在,恰恰
   相反,它与韦伯秉持的延迟个人期许的实现而等待命运之神的召唤这
   样一种价值理念倒是有几分类似。
       同样,和韦伯一样,齐美尔认为,个性是伦理的要求而并非只是情
   感的愿望,这主要在于它是对日常的要求。这意味着个体在每刻的当
   下都要按照自我伦理行动,自我伦理才能够成立,这是比康德式的道德
   指示更为艰难的地方。对韦伯而言,“科学如何为其本身”,学者必须理
   智地承担着当下一个又一个看似无意义和无个性的科学劳动,因为当
   个体能全心全意地为当下的工作奉献,他才能成就对于科学的确信。
   这个日常是毫无特色的,艰苦而乏味的。对此,韦伯援引歌德作例子:
   “就艺术而言,即使一个拥有歌德人格高度般的人,企图将自身的日常
   变为艺术,也是有害的。”( 犠犲犫犲狉 , 2008 : 65 )也就是说,个体必须放弃将
   日常生活变成一件艺术的奢望,那不仅是毫无节制的自我意识的耽溺,
   而且即便对像歌德那样知道如何平衡自我与世界的完美人格,这么做
   也是极端危险的。只有能承受日常生活的琐碎和无意义的人,才是有
   责任的人,意义才会对他展现。
       而个性的道德要求,在齐美尔看来,同样是诉诸日常的。只不过这
   个日常不仅是乏味的,它还是时间的展开,是我们已知的和未知的。他
   说,个性是与任何形式的自我中心( 犈 犵 狅犻狊犿 )、主观主义( 犛狌犫 犼 犲犮狋犻狏犻狊犿 )
   不相容的。因为遵从自己生命的内在声音,并不等于遵循自己的主观
   意愿,它丝毫不会使道德变得更容易。当自我并不只是遵从一些既成
   的道德原则,比如自律、帮助他人以及爱国等等,而是在能听见自己命
   运召唤的时候,它才能更进一步地拥有持续的道德力量,“它指向的不
   是外在的价值……而是生命之泉涌动的内在节奏;它是我们称其为行
   动的底色,它体现在我们每一个当下的思索之中,在注视和言语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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