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社会》 201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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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8 · 5
货币的价值就体现在它作为手段而具有的度量、交换功能上,“手段”是
货币的“绝对”价值。而当货币介入目的链条时,“…… →犃→犅→犆→
…… →犇 ”就简化为“…… → 货币 → …… →犇 ”,或者说,链条中的“ → ”被
货币填满了。如此一来,若如上所说,在目的实现过程中存在着“强化
手段地位”的倾向的话,那么,货币的作用会在心理上被极大地放大,
“作为手段在心理上提升为目的的最杰出和最完美的例子,货币的重要
性就变得最明显不过了”( 犛犻犿犿犲犾 , 1990 : 235 )。尤其当 犇 不再是一个
具体的、可明确规定的目的(在齐美尔看来,终极目的往往“只是一种功
能或要求”,如“幸福”)时,人们在对货币威力的强化之下,极有可能认
为货币可以像购买其他东西一样“购买”幸福,换言之,拥有货币就意味
着拥有幸福本身,这也就是齐美尔所说的,货币从纯粹手段成为目的本
身,“货币是一种绝对的手段;对大多数人来说,货币因此在心理上成为
一种绝对目的”( 犛犻犿犿犲犾 , 1990 : 233 )。 16 在此意义上,在货币交换无处
不在的环境中,金钱成为人们心目中的上帝,“上帝观念的本质在于,世
界一切的多样性和对立都在他那里达到统一……货币事实上提供了一
种凌驾于特殊性的高高在上的地位,以及对其无所不能的信心,这就好
比我们对某种最高原理的全能性所持的信心一样,我们相信这个最高
原理在任何时刻都赋予我们以独特性和存在的基础,也相信它能够把
自身转化为这些独特性和基础”( 犛犻犿犿犲犾 , 1990 : 237 )。这样一来,齐美
尔通过在心理目的序列中给予货币以位置(从绝对的手段转变为绝对
的目的)而呈现了与马克思的货币拜物教一致的社会后果———奉金钱
为万能的上帝。
齐美尔指出,货币的唯一特性就在于它的无特性,这与货币只能以
其功能体现自身的价值有关———由于货币的使用要建立在一定交换比
例被普遍认可的基础上,因而,货币只有量的规定性而没有质的规定
性,即货币在表征数量关系(比例)的意义上只具有中性的品格。货币
的符号意义体现在,尽管货币只是用来度量和交换的纯粹的手段,但由
于人们心理上有“强化手段”的倾向,故而货币有从“绝对的手段”变成
16. 另“有这么一些东西,其自身价值完全来自于其作为手段的特质,来自于其能够转化为更
具体价值的能力,但从来还没有一个这样的东西能够像货币一样如此畅通无阻地、毫无保留
地发展成为一种绝对的心理性价值,一种控制我们实践意识、牵动我们全部注意力的终极目
的”( 犛犻犿犿犲犾 , 1990 : 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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