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社会》 201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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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8 · 5
知。因此,在齐美尔看来,要想实现最终目的,首先要知道如何可以通
过一个又一个环节而不断接近最终目标、知道诸环节的因果关系,其次
才是把这个过程变成现实。而能够在意识中建立目的链条,恰是人类
智识进步的体现,这也体现在原始人与文明人在目标建立与实现方面
的不同上:原始人即使采取目的性行动,对目的的设想也是距离其实现
比较切近的,比如以狩猎为目的的话,只需要以石子、木棍等为武器即
可;而智识发达的文明人会为自己筹划长期目标与短期目的,会通过实
现一个又一个短期目标进而最终达成长期目的,如此一来,这些短期目
标连同它们的实现手段在指向长期目的的目的链条上都充当了手段的
作用。并且,智识的进步还意味着可以将过长的目的链条尽可能缩短
以用更便捷的方式加速最终目的实现,比如,现代人会使用机器代替工
人劳作以提高生产效率,原先耗损在雇佣、管理工人上的精力就可以被
节省,当然,缩短目的链条同样是建立在对各环节间的因果关系的熟知
基础上。将目的链条的延伸与缩短是与人类的文明进程一致的,正如
齐美尔( 犛犻犿犿犲犾 , 1990 : 209 )所总结的那样,“文化的发展倾向就是使那
些指向较近目标的目的论序列延伸,而同时使那些指向较远目标的目
的论序列缩短。”此外,由于目的链的产生根源于主体的对象化,主体
对目的链的建立和操作能力就意味着主体的对象化能力,如此一来,人
的对象化能力与智识能力就成为一体,智识的进步与主体客观化的过
程同步,并共同构成文化发展的应有之义。
在齐美尔的思想体系中,给先验、本能留下了很大空间,这使得他
视经验的“绝对性”为虚构,并坚持认识论上的关系主义,这在具体认识
过程中体现为作为认识根源之物的“不可追问”,在康德那里,不可知的
是“物自体”,在齐美尔这里,不可知的是“生命”。以目的性行动为例,
在以 犇 为最终目的的“…… →犃→犅→犆→犇 ”目的序列中,虽然 犇 是主
体所设定的最终目标,设定目标的过程即意味着主体与其目标(欲望)
客体的分离,正如客体价值来自于两方面的条件 14 一样,成为目标就意
味着满足两方向要求:首先,主体对此目标有所需求;其次,主体对目标
的实现过程有所计划、对实现目标的手段有所意识。在齐美尔那里,从
主体有无意识来区分本能性行动与目的性行动,是针对行动过程而言,
14. 第一,客体是主体的欲望对象;第二,主体自觉有可能满足这一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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