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社会》 2018年第5期
P. 26
货币之桥上的迷失者
实际上,任何行动的原初出发点都是主体的意志(欲望),即任何行动首
先都来自于主体无意识的“本能”冲动,在此意义上,非理性情绪是理智
行为的推手。也就是说, 犇 之所以被设为目标是主体“生理———心理能
量”释放的结果,或者说是主体生命力的自我表达的结果,“对最终目的
的创造只有通过一种意志的自发行为才是可能的,……目标的设定源
于个性、情绪和旨趣,但是通向目标的道路却是由事物的本性决定的
……我们意 志 的 最 终 权 威 独 立 于 所 有 理 性 和 逻 辑”( 犛犻犿犿犲犾 , 1990 :
230 )。 15 齐美尔又认为,意志(或生命力)的每一次表达都是对生命能量
的消耗,在面对“…… →犃 →犅 →犆 →犇 ”时,生命出身自我保存的需要,不
可能时刻表达对 犇 的始终如一的热忱,而是将能量分散到了对 犃 (或
犅 、或 犆 )的实现上去,更准确地说,生命只应该将能量集中于下一步就
可实现的目标。这么做既是生命自我保存的需要,也是促成 犇 的实现
的“权宜之计”,即“我们促进最终目的实现的最好办法就是把手段看作
是目的自身”,因为如此才可以保证“注意力集中”这一实现目标的重要
前提在目的链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效,“在所有的可能性中,如果我们的意
识已经预先被原初目的的设定所占据,我们就永远不可能有余力去发展
更多样化的手段;或者说,如果我们在处理每一个次一级的手段的时候
又总是不断意识到为最终目的服务的整个手段序列,那我们将会体验到
一种不堪忍受的支离破碎和残缺不全的感觉。最终,如果我们意识到了
与最终目的相关的诸多手段的逻辑意义,如果没有把意识的全部力量都
倾注到每一特定时刻所必需的事情上去的话,那我们就会既没有力量也
没有兴趣去完成手边的任务了”( 犛犻犿犿犲犾 , 1990 : 231 )。其实,齐美尔所说
的人从心理上有将手段看作最终目的的倾向并非指人们真的就以手段
完全取代目的(亦即并非指事实上的目的就由此消失),而只是指出了重
视手段的重要和合理性———实远长远目标唯一可行的方式是脚踏实地
地集中力量处理每一个眼下的问题,在心理上把每一个环节都当作最终
目的那样尽全力去实现,也就是“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然而,在货币
经济的环境中,“手段成为目的本身”的倾向有了极端体现。
如上所讨论过的,货币在经济活动中是作为纯粹的手段而出现的,
15. “意志是意识的根源”是齐美尔认识论上的基本判断,也是他深受叔本华、尼采意志哲学影
响的明证。
· 1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