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3 - 《社会》 201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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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8 · 5
虽然新的测量方案以神灵的名称作为选项在表述的规范性和准确
性上不及以宗教派别作为选项的传统测量方案,但前者更通俗易懂,在
认知上易于与信神和拜神的行为相联系。如果神灵本位的提问方式比
西方式的宗派本位的提问方式更能反映中国人对信仰的理解,我们不
妨在社会调查中进行检验,对同一批受访者在间隔时间较短的两次甚
至多次的追踪调查中使用上述新旧两种方案,以检验新的问法是否可
以更为有效地“发现”信徒群体。此外,由于中国宗教的包容性较强、排
他性较弱,以往调查中仅允许单项选择可能会遗漏持多重信仰的群体。
若将信仰归属的提问开放为多项选择或许能够观察到一定比例的多重
信仰者。
排他性宗教通常都强调成员资格。因此,信仰归属在更严格的意
义上还存在另一个子维度———组织成员资格维度,即有信仰的人是否
实际加入了宗教组织。这是对信徒组织化程度的测量。前文提到,中
国民间信仰和宗教实践的组织化和制度化程度不高,由此推测加入宗
教组织的信徒比例应该远低于声称有信仰者的比例。
除了声称的宗教归属和成员资格外,宗教信仰还应该反映在实践
维度上。声称自己信仰某种宗教的人,如果没有参与任何与宗教相关
的活动,很难称得上是事实上的信徒;另一方面,也有一部分人虽然没
有公开皈依某一宗教,但却参与了宗教实践。以往一些调查在询问受
访者的宗教实践时,会将之与信仰归属题设为相倚问题,假定只有声称
有宗教信仰的人才会有宗教实践。前面提到,中国的政治话语所造成
的社会期许压力可能会令一部分信徒不情愿回答其信仰归属和宗教组
织成员身份,而向他们提问客观上的宗教实践参与也许有助于观测到
这些隐匿的信徒。假设如此,问卷调查若能够对声称无信仰的受访者
也提问其宗教实践的参与情况,数据将显示有一定比例的受访者虽没
有明确的宗教信仰却参与了宗教实践。
以上本文分别指出了信仰归属、成员资格、实践这三个维度各自在
问卷设计上可能存在的测量问题。以宗教派别作为设问信仰的选项、
仅允许选择单一信仰、提问宗教组织成员资格、将宗教实践设为相倚问
题等,这些测量西方宗教性的典型问卷设计很可能因不符合中国宗教
的特点而遗漏或错误地分类信仰群体。要验证这一观点,一方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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