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3 - 《社会》 201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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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8 · 5

   党的分田实践,究竟是如何处理和判断“道德”问题的呢?这首先和近
   代以来对中国乡村社会中士绅阶层的“劣绅化”倾向的总体判断有关。
   陈翰笙( 1984犪 )在其关于华南农村危机的研究中,曾明确指出“集团地
   主”以 及 “劣 绅 化”的 地 主 富 农 乃 是 乡 村 破 败 的 重 要 原 因。杜 赞 奇
   ( 2003 )明确指出,近代以来中国乡村社会中地方精英从“保护型经纪”
   到“攫取型经纪”的转变构成了“权力内卷化”的重要内在原因。在当时
   革命者的很多具体表述中,我们也能够看到上述逻辑。邓子恢( 1981 :
   33 )就曾经指出:
           又如某富户,他的财产已经不恶赀(资),汀州啦,潮州啦,
       漳州厦门啦,南洋啦,处处都有他合伙的商店和公司,他的资
       本定然年年增加无疑。可是,“富者众之怨也”这句话他十分
       了解,他时常怕一班绅士们去敲他的竹杠,因此他一面极力与
       巨绅联络;一面自己便运动做什么“长”,什么“员”,冀与政界
       中人相往来;一面又把子弟送入学校,更叫他上进,因此他的
       子弟又结识了好多朋友,在政界绅士中他占点势力;于是这个
       富户,现在也居然成了一个大绅士了,无论何人,都不敢奈何
       他。这种现象,便叫做“富人士绅化”。
       除了对当时乡村社会中“为富者多不仁”以及“劣绅化”的判断之
   外,在执 行 层 面 对 富 农 的 判 定 标 准 乃 是 来 自 群 众 的 “公 意”。 韩 丁
   ( 1980 : 316-317 )曾经如此评价后来土改中的分田过程:
           “井底观天”的环境限制了大多数农民的眼界,人们很不
       容易把那些属于他们个人的特点问题,同构成他们苦难的根
       源的基本经济状况区分开来。他们往往只注意到个人的性格
       脾气、世仇夙愿以及诸如此类的琐屑问题,而忽视了划分阶级
       成份的真正标准,即他们自己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
       由此,对“富农”群体的判断,在经济与政治要素之外,又加上了道德
   层面的深刻意涵。
       (三)平分与公田:政策执行中的“获益者”
       在前文讨论富农路线问题的时候,我们已经指出,毛泽东与李文林
   在赣西地区的核心分歧之一是究竟以何种标准平分田地,以及是否保留
   公田。围绕这一问题产生的争议和矛盾,本质上与赣南闽西地区复杂的
   社会经济状况以及不同革命者对这一状况的理解有着密切关联。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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