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5 - 《社会》 201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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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教研室, 1982犮 : 199 )。实际上,李文林和毛泽东的核心分歧源于其对革
命图景的理解差异。毛泽东并非不知道人口与劳动力的政策差异, 25 但
在他看来,土地革命最重要的事情在于尽快完成土地的重新划分,从而
彻底改变乡村社会的原有秩序以推进革命。按照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
当时的诸多客观因素制约下,显然是最为简便的方式。基于此,我们才
能理解刘士奇所谓“一要分、二要快”的分田方针。在陂头会议复杂的政
治情势下,毛泽东与李文林关于分田标准的冲突也进一步演化成路线问
题。 26
最后,毛泽东与李文林在公田、祠堂、庙宇等公共土地上的分歧,同
样蕴含着两者对地方社会的不同理解。对于赣南闽西地区的宗族社会
而言,公田与祠堂实质上是宗族的重要财产,它是宗族的文化象征和宗
族团体的经济保障。不留公田显然会对地方宗族团体产生冲击。不仅
如此,对整体宗族团体的冲击还会影响到这些宗族对红色政权在经济、
军事等方面的支持。但是,当时的革命政党对于宗族内公田与公堂问
题又是一种“劣绅化”的总体判断:
龙岩的土地。地主私有者占百分之四十五,公有的尝田
占百分之三十,农民所有者占百分之二十五。地主私有的土
地出租给农民耕种,自己不劳动,有广大的收入。公有的尝田
私租种同地主私有田的条件一样,并没有因公有而租得优待。
而且尝田的处置和收入历来归豪绅地主管理,农民得不到一
25. 在整个早期革命实践中,毛泽东对于土地政策并非一直秉持着“按照人口平均分配一切土
地”这一原则。蒋伯英( 1995 : 131 )指出,在“八七”会议之后初上井冈山时,毛泽东提出的有关
土地问题的主张,主要是“没收包括小地主在内的一切地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其间虽
然也曾提出过没收一切土地的过激主张,但不是其主要的倾向;第二,土地分配以区为单位,
应按劳动力和人口多寡两个标准平均分配。”而中央苏区成立之后的闽西根据地的很多分田
标准,也并非完全以人口作为唯一标准。应该说,毛泽东在“二七”会议之后提出的以人口为
标准的平分土地主张,实质上既具有在尽快推进革命形势考虑下的战略意涵,亦具有基于对
当时乡村社会中“地主豪绅富农”把持政权这一总体判断下的策略意涵。
26. 在中央苏区的范围内,也并非一直延续着单纯根据人口进行土地划分的标准,更多时候,
地方苏维埃政府是依据自身的情况采用两种混合的方式进行的。例如 1931 年苏区中央局发
出的《土地问题与反富农策略》中就明确提出“以人口分配与以劳动力为主人口作辅助的分
配”(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现代经济史组, 1981 : 497 );而闽西地方亦对单纯以人口
为单位的分配土地方式进行过反思:单纯以人口为单位平均分配一切土地,连豪绅地主及一
切反动家属以及在业工人和商人都分得了田地,甚至贫农分得了坏田。这原则对富农有利
(中共龙岩地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龙岩地区行政公署文物管理委员会, 1984犫 : 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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