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 - 《社会》 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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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其分也争雄长,其合也并力把持,恃众欺民,渐而抗官藐法。” 16 而
   且,各大银矿多处边疆山区的土司辖地,政府不易管理。“山箐丛密本
   易藏奸,加以铜、银各厂砂丁类,皆犷悍之徒,近因厂情疲滞,更易流为
   盗贼。” 17 “厂分既多,不耕而食者约有十万人,日糜谷二千余石,年销八
   十余万石。又系舟车不通之地,小薄其收,每忧饥殍。藏亡纳叛,不问
   来踪,大匿巨凶,因之匿迹。此又民之害也。流亡日集,奸匪日滋,劫杀
   勾连,附夷索保,此又民之害也。至若邮递厂文,供亿厂役,种种难罄,
   亦无一非为民害也。” 18 在地方士绅和官吏看来,矿工组织成为难以管
   理又危害治安的一大隐患,而且,维持一个约十万人口的矿山工业和物
   流体系,每年需要农业部门供应超过八万吨(约八十万石)的粮食。
       在江外山区,半农半商的土著与移民混杂,其中既有倮黑、摆夷、佧
   佤、蒲蛮、窝尼、蒙化等群体,也有从外地迁入的商人、短期矿工或者失
   业矿工等群体,他们长期往来于澜沧江两岸的盐井区和银矿、茶山各
   地,从事盐的贸易运输的人也不少( 犌犻犲狉狊犮犺 , 2006 : 127-158 )。也就是
   说,其实在威远江流域盐井区与矿区活动的大量人群,并没有清晰直观
   的“汉”或“夷”的身份区别。但是,地方官员往往把制造麻烦的人称为
   “倮匪”或者“汉奸”,只要给政府制造了麻烦,土著即被称为“夷匪”或
   “倮匪”,内地汉人移民即被称为“汉奸”。因此,官方档案中地方官员对
   这些组织起来企图“谋反”的人群的分类,并不必然代表他们在当地社
   会日常生活中的身份认同或群体身份。就此而言,官方报告常常是自
   我矛盾的,正如云南巡抚永保的报告所言:“盖因承平日久,中外一家,
   有民人就往夷地耕种者,亦有夷人依附汉人,来内地贸易居住者。历来
   彼此结亲,衣冠相混,语言相从,一时亦断不能区别夷汉。” 19 随着长期
   的地方经济发展、人口流动和社会整合,很难直接区分土著夷人和外地
   移民,而且不同族群长期通婚、贸易往来,在澜沧江两岸土司区域与府
   州县区域的交界地带,夷人和汉人实在难以截然区分。


   16. 中山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现代史教研组、研究室编,《林则徐:奏稿》(上、中、下),中华书
   局, 1965 年,第 1149 、 1153 页。
   17. 中山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现代史教研组、研究室编,《林则徐:奏稿》(上、中、下),中华书
   局, 1965 年,第 1149 页。
   18. 倪蜕,《复当事论厂务书》(师范,《滇系》卷二)。
   19. 北京故宫档案,宫中档朱批缩微, 04-01-31-1754-05 ,永保奏折,嘉庆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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