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社会》 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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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是,他的文明不是在国族与世界的对立中生成的,相反,它是二者折
   中的产物。这种折中可以在流行观念的两可性中找到根据,却有着自
   身的诉求。通过文明论述,对社会科学研究对象(涂尔干的“事实”或莫
   斯的“现象”)的综合性质加以认识,借总体化的人文科学对学科格式化
   了的社会科学加以重新整合,是这种诉求的主要内容。 19 世纪以来,
   社会科学的国族主义与世界主义的对立缘于国族“集体大人格”与普遍
   主义“宗教”的对立,而对立双方各以其“理想状态”界定文明。这就使
   社会科学诸学科摇摆于国族化与世界化 /全球化之间,自身在本质上虽
   也属于“文明现象”,却无法知晓文明的存在。莫斯澄清文明概念,为的
   就是对社会科学的这种“不自知”做出反应。
       如我在上文中努力复原的,莫斯的文明图景大体有以下几个特征:
       ( 1 )包括国族在内的任何社会,在历史上都有自己的物质和精神文
   化创造,生活于其中的人们为其创造而自豪,并生发出对所处社会的认
   同。然而,任何社会都不只需要在“我者”之间的共处中生成、绵续和发
   展,它们还需要置身于“他者”当中,汲取周遭共同体提供的养分。“我
   者”与“他者”在创造上的相互借用、影响和共享关系,共同构成社会与
   社会之间的“社会”。这个意义上的“社会”,便是“文明”。
       ( 2 )这类“社会之上的社会”,不仅在欧亚大陆存在,也在其他地区
   普遍存在,在“原始人”的世界中,亦是如此。这意味着,现代性再怎么
   脱离传统性,也不能脱离过去与现在相续的社会性。
       ( 3 )莫斯深信,如同社会,文明既包含物质性和精神性因素,也包含
   制度和组织因素,而这些因素有着超越社会界线的“本能”,富有流动
   性。不能否认,有些因素有较高“惰性”,易于成为社会构成的核心因
   素;不过,即使是这些“惰性”因素,往往也会进入流通领域,成为互动关
   系的载体和产物,在机遇到来之时得到传播和借鉴。
       ( 4 )社会不是一切整合体,在社会整合体之上,还会形成若干规模
   较大的“文明体”,其存在有相应的区域性和历史性。首先,文明有区域
   性,文明的事实总是在空间上延展,它们也比每个特定社会的政治地理
   学疆界宽广得多,它们覆盖了比国家更广的区域。文明的区域即“文明
   的标志性特征的普遍现象得以完全传播的地理范围”及“共享构成这一
   文明遗产的象征、实践和产物的社会所占据的全部地域”(莫斯, 2010犫 :
   64 )。其次,“和其他社会现象一样,文明也有历史的基础。但由于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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