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社会》 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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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8 · 4
连。在构思他的文明思想时,莫斯必须一面借助这组观念来阐述自己
的看法,一面要想办法逃出这组观念构成的思想牢笼。
关于这些观念,莫斯在《诸文明:其要素与形式》一文的最后部分做
了如下评论:
哲学家和公众将文明理解为“文化”,或者说德国意义上
的“文化”;它是各种手段:在世界上崛起、对财富和舒适有更
高的标准、更强的力量和更多的技术、让人成为市民或国家公
民、建立秩序和组织、施加礼仪和礼貌、使自己有别于他人、培
养和品味艺术。
语言学家则从两种意义上使用“文明”一词,其出发点和
前者也很相似。一方面,他们讲“语 言文明”———拉 丁语、英
语、德语等,现在的捷克语、塞尔维亚语等———视文明为一种
教育和传播传统、技术及科学的手段,还有传播大量和古老文
字的手段。另一方面,他们将“文明的”语言与土语、方言以及
小群体和副族、未开化民族的语言,或者在优秀语言水平之下
的农村语言,即那些没被广泛传播因此不文雅的语言(这只是
个可能的但未经证实的推论)对比起来。对于语言学家来讲,
语言的价值、可以传播的性质、传播的力量和能力与所传播的
观念和语言的特质是息息相关的……
……政治家、哲学家、公众,甚至连时事评论员都在谈“文
明”。在民族主义时期,“文明”总是“他们的”文化,属于他们
自己的民族,因为他们总是都忽略了其他民族的文明。在理
性主义、普遍主义及世界主义时期,文明就像伟大的宗教一
般,既是理想的又是现实的、既是理性的又是自然的、既是原
因同时又是结果,逐渐在从未被真正怀疑的过程中慢慢涌现
出来。(莫斯, 2010犫 : 72 )
缘何人们在谈论文明时都运用以上三种(文化、语言、政治话语)
“双重标准”,既将文明的功德归于“我者”,又要表明属于“我者”的文明
是具有世界性的?莫斯( 2010犫 : 72-73 )认为,原因如下:
所有这些文明的含义符合了人们在过去一个半世纪所梦
想的政治的理想状态。除了作为神话和集体表征外,这个完
美的本质从未存在过。这种同时兼具的普遍主义和民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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