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社会》 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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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8 · 4

   方法缺乏谱系学的内涵。文化圈研究“不根据其自身历史而是根据假
   设的文明史来重构民族的历史”,最终总是会面对臆想历史的风险;而
   形态学研究,借助的主要是文化或社会的概念,是脱离语言学和考古学
   而独自展开的,它们最终会成为其他学科的“不是太可靠的附注”(莫
   斯, 2010犫 : 67 )。
       莫斯相信,文明研究对人文科学总体至关重要,但文明的人文科学
   尚待建立。文明的人文科学之基础必须是多学科的。只有多学科综
   合,才可能帮助我们识别不同文明的风貌,并对这些风貌进行解析,更
   有助于我们避免以单一的主导性特征为条件,将所有的特征综合起来,
   考察文明的风貌。这些风貌是由一组文明特质构成的独特形式,这种
   独特形式又可以说是文明的类型。要了解这些类型的核心和边缘关
   系,确定其起源地,便要绘制特殊现象的分布地图,追踪不同模式和制
   度渗透的途径及其传播方式,识别相关的地点、界线、边界、时期等,而
   要理解这些类型之传播所抵达的边界,则要追溯传播的命定方向的由
   来。传播是文明的首要特征,但文明从不是没有限制地传播着,它们虽
   不是由政治、道德和国家意义上的要素构成的,但却类似于国家,有其
   特定的地理空间限度。那么,这种地理空间限度的来由为何?社会学
   对集体意识的解析显然有助于我们解答这个问题。在莫斯看来,文明
   现象本质上也是社会现象,而社会现象都是集体意识的产物。正是集
   体意识的作用,使人们在一个包含多项可能性的系列中做出选择,这类
   选择有利于某些文明因素的传入,却不利于其他因素的传播。也就是
   说,集体表征、实践和产物,只能在可能和愿意采纳与借用它们的地方
   传播。文明的人文科学在其研究中不应只关注文化圈和形态,还应关
   注这些圈子和形态形成的社会逻辑,而要对这些社会逻辑加以深究,便
   有必要关注与一致性现象相反的现象,如历史中未借用的、拒绝借用的
   现象(莫斯, 2010犫 : 68-69 )。正是对这些现象的研究,有助于我们解
   释文明传播的阻力和边界。
       至此,莫斯富有创意地将自己对文明、文明形式、文明区域的理解,
   与巴斯蒂安“三主题”联系起来了。显而易见,莫斯并没有僵化于“三主
   题”的区分。巴斯蒂安的“基本观念”显然对于他理解社会和文明的形
   式起到了关键作用,他有将普遍存在的社会视作“基本观念”的倾向,但
   在叙述文明的概念和特质时,他不断在这个“基本观念”与“游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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