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社会》 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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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8 · 4

   在一些欧洲国家中,出现了以“支配性文明”来解释一个民族对另外一
   个民族实施统治的合法性。“支配性文明”概念在泛德意志主义者和泛
   斯拉夫主义者所使用的外交、民俗或帝国主义术语中出现,用以解释混
   合社会中的“主导文明”与“非主导文明”之间的关系,意在赋予支配性
   群体公开宣称是这个国家独有之文明的权利。以这个概念为名,哈布
   斯堡皇室对斯拉夫人和匈牙利人进行了统治,在其授权之下,西西雷沙
   尼亚的德国人和特兰西瓦尼亚的匈牙利人又对斯拉夫人和拉丁人实行
   暴政。而一战爆发的重要原因和动机,则出自塞尔维亚争端中不计代
   价地维护“支配性文明”这一错误权利的举动。莫斯( 2010犪 : 45 )指出,
   “事实上,如果一个民族处在阻碍另一个民族物质和精神全面发展的位
   置上,就不再构成它对这个民族进行统治的权利了”。《凡尔赛和约》的
   签订表明,侵略性国族主义的“支配性文明”概念寿命不会太长。
       那么,被国族据为己有的文明,本来面目到底如何?
       任何社会共同体都是在处理不同类型的关系中生成和再生成的,
   国族主义的共同体观念和文明的相关观念也不例外。这些关系可以定
   义为内外、上下、左右、前后,分别代指共同体与共同体之间的横向关
   系,共同体内部的阶序或等级关系,共同体内部的血缘、地缘和派系关
   系及共同体的历史先后关系(王铭铭, 2011 : 375-382 )。从诸关系形态
   生发而来的国族,无疑有其历史和现实基础。然而,国族化运动却导致
   动态的历史和模糊的边界静态化和清晰化。
       首先,如莫斯指出的,即使是在国族化运动中,国族现实上还是依
   赖密切的内外交换关系生存和发展的,但在政治地理的观念和实践上,
   它却在内外之间划出了一条截然二分的界线,使之能够被用来在否定
   交换中突显国族的自强与伟大。
       其次,国家与社会是国族必须处理的首要上下关系。在这个领域,
   国族化使人们以上下分离的眼光看待这对关系,要么将国家视作高于一
   切,要么将社会视作“非国家的自然实体”。这两种极端的关系观念貌似
   对立,实质却相辅相成(专制主义与民粹主义的关系便是如此),其共同
   错误在于否定社会作为融通上下的系统的含义。与此同时,国族为了成
   就自身,还需要消除共同体内部的阶序(如古代的阶序制度)和“分支”
   ( 如血缘、地缘和派系关系)差异,将社会统合为一种“集体大人格”。
       在国族化运动中被创造出来的大众、民间、起源传统,正是为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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