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社会》 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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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族与世界之间:莫斯对文明与文明研究的构想


   结合( 狊狅犮犻犪犾犮狅犺犲狊犻狅狀 );为了刻画出完整的社会有机体意象,他们搁置
   了政治有机体之外存在的众多没有清晰边界的现象。如此一来,他们
   便未能意识到,社会结合观念潜在着一种不容乐观的可能,即,转化为
   极端国家主义的存在依据,为不同国族证实自身的纯粹性提供着思想
   条件。涂尔干和莫斯深知,要使社会学在新的条件下持续发挥其正面
   作用,便有必要拓展其研究视野,使其包容流动于国族疆界之间的“文
   明现象”。
       在涂尔干和莫斯的定义下,“文明现象”是指“没有清晰边界的社会
   现象”,这些现象广泛存在于物质文化、语言及制度领域。民族志、史前
   史、博物馆学一向重视的物质文化领域,被展示在器物和工艺风格的地
   理分布和历史系列上。超出“社会”所界定之范围的“文明现象”在语言
   领域也广泛存在。不同民族的语言之间有诸多相近因素,这使不同社
   会组成相互关联着的诸如印欧语系之类的“多民族大家庭”。在制度领
   域,“文明现象”一样穿插在社会或群体之间。即使是在部落社会,有不
   少制度也超社会地存在着,如北美印第安人中广泛流传的图腾制度、波
   利尼西亚人中广泛分布的酋长制、印欧语族中广泛存在的家庭制。
       “ 文明现象”不是偶然存在的,也并非没有规律可循。这些现象背
   后存在着某种体系,它们有其时间性,历史绵长;也有空间性,其分布超
   越政治地理空间,通常都相互联系地共同存在,而由于这些现象有深厚
   的杂糅性质,个别现象往往都会包含其他现象并表达其他现象的存在。
   “ 文明现象”背后的体系超出“政治社会”的范围,有着自己在时空坐标
   上的定位(涂尔干、莫斯, 2010 : 37 )。这些现象流动于社会之间,有着鲜
   明的共性,但这些共性构成的形态,却并不等同于世界性的“唯一文
   明”,而依旧有着其特定分布范围和独特存在模式的区域。涂尔干和莫
   斯认为,“文明现象”构成某种介于社会与世界之间的“事实系统”,为了
   便于在经验上和理念上加以把握,可以将这些“事实系统”定义为复数
   的“文明”。
       超社会(超国族)的文明,曾是孔德社会学的主要旨趣。孔德特别
   关注超越特定社会、国族或国家的普遍历程,并将所谓的“普遍历程”称
   作“文明”。这个“文明”是单数的,指的是人类的人性(道德)未来。孔
   德并不是没有研究社会和国族,只不过他研究这些现实实体的目的是
   为了将它们的特征排列成一个系列,用以追溯理想成为现实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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