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7 - 《社会》 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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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8 · 4
说,“法律”可说是最具制度性、也最具普遍性的一般化的象征互动媒介
( 犔狌犺犿犪狀狀 , 1998 : 316 ; 犉犻狊犮犺犲狉 , 2010 : 153 ;参见 犗犮犽犲狉狋 , 2005 )。被法律
保障的人,亦即通过法律的中介得到社会承认的人,都被认为是能够、也
应该学习到法律所支持的社会的生活方式与价值观,因此被法律同意是
法律所支持的社会的一份子。同时这个人也被相信能尽到义务,会为社
会作出贡献。除了法律之外,许多理论家都试图去观察或论证各个社会
领域中的可能的一般化的象征互动媒介。例如帕森斯本人指出,在群党
团体之中,可能的一般化的象征互动媒介是“影响力”,例如名誉、声望等
社会敬重。被帕森斯称做影响力的社会敬重,乃由群党团体中有特殊贡
献成就 的 人 所 拥 有,并 发 挥 号 召 力,有 助 于 促 进 群 党 团 体 的 团 结
( 犘犪狉狊狅狀狊 , 1963犫 : 50 )。除此之外,经济领域中的“金钱”是最没有争议的
一般化的象征互动媒介,自帕森斯以后所有进行相关讨论的学者,无不
把金钱当作标准概化的象征互动媒介。金钱可以促使人的所有互动都
以经济逻辑进行,并且将互动中的承认简化成金钱的拥有。只要有钱,
在经济领域中就可以被承认。人们可以洋洋洒洒地再轻易列出各种社
会领域中不同的一般化的象征互动媒介。例如政治领域中可能的媒介,
是权力;宗教领域中的媒介,是信仰;科学领域中的媒介,是真理……等
等。至于在什么社会领域中,有什么样的互动媒介,这些都是个案问题,
需要各自通过经验分析才能有充分的了解。 15
通过以上的概念重构,承认可以被清楚地定义为一种互惠支持的
社会互动。而且唯有通过互动媒介,承认才会有更高的实现机率。人
们不难发现,如果揭示了使承认更有可能的互动媒介,那么爱、法律、社
会敬重这三个被霍耐特称为三种承认形式的概念也出现了,但此外又
出现更多概念,如金钱、权力、信仰和真理等。本文并不认为这是概念
发展上的巧合,而是霍耐特的承认理论必须修正。爱、法律、社会敬重,
并非如霍氏所认为的是承认的辩证发展的三阶段,而是三种社会领域
中触发承认的一般化象征互动媒介,以解决使承认可能失败的互动不
确定性。而且由于现代社会随着功能分化而产生出多样的社会领域,
因此触发承认的互动媒介绝非只有爱、法律、社会敬重三种,而是可以
15. 这些讨论一方面非常多样,但另一方面却多半是实验性的声称,始终只有有限的说服力
并存在相当大的争议。因此本文于此点到为止,不再继续列举。详细的讨论,可参见 犓ü狕犾犲狉
( 1987 : 327 )或是 犜狌狉狀犲狉 ( 2014 : 192 )以表格的方式所呈现出来的清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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