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7 - 《社会》 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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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第二类是以可行能力来解读残障人士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
难,例如有学者指出残障人士就业困难的实质是缺乏可行能力(杨琳
琳, 2016 ;冯敏良、高扬, 2016 );第三类是探讨如何通过各种方法提高残
障人士的可行能力,例如通过教育提高其可行能力( 犅狉狅犱犲狉犻犮犽 , 2018 )。
这几类可以被视为可行能力理论在残障问题上的简单运用。可行能力
理论不仅可以以更细致的标准帮助我们发现残障人士遇到的具体困
难,还可以启发我们思考障碍的本质,超越当前学界对残障的理解。
探讨可行能力理论与残障研究之间关系的第四类研究即尝试以可
行能力理 论 的 一 些 观 念 来 思 考 残 障 本 身。 瑞 典 学 者 诺 顿 菲 尔 德
( 犖狅狉犱犲狀犳犲犾狋 , 2000 )吸收了可行能力理论的许多观点,提出了一种基于
行为理 论 ( 犪犮狋犻狅狀狋犺犲狅狉 狔 )的 “整 体 主 义 的 健 康 概 念 ”( 狋犺犲犺狅犾犻狊狋犻犮
犮狅狀犮犲 狆 狋狅犳犺犲犪犾狋犺 )。他 将 能 力 ( 犪犫犻犾犻狋 狔 )分 为 “一 阶 能 力”( 犳犻狉狊狋狅狉犱犲狉
犪犫犻犾犻狋 狔 )和“二阶能力”( 狊犲犮狅狀犱狅狉犱犲狉犪犫犻犾犻狋 狔 ),与努斯鲍姆所区分的“结
合的可行能力”( 犮狅犿犫犻狀犲犱犮犪 狆 犪犫犻犾犻狋犻犲狊 )和“内在的可行能力”( 犻狀狋犲狉狀犪犾
犮犪 狆 犪犫犻犾犻狋犻犲狊 )大致对应。诺顿菲尔德( 犖狅狉犱犲狀犳犲犾狋 , 2000 )还基于森的福
利理论提出了新的健康观念,即不能脱离个体状况和情境、以一个人是
否能够完成某项行为(例如按照所谓的“人类标准”能够完成的行为)作
为标准来判断一个人是否健康,而是需要考察一个人是否能够达成他
最重要的目标( 狏犻狋犪犾 犵 狅犪犾狊 )。美国学者密特拉( 犕犻狋狉犪 , 2006 )也以可行
能力理 论 为 视 角 对 残 障 概 念 提 出 了 新 的 理 解,她 依 据 “可 行 能 力”
( 犮犪 狆 犪犫犻犾犻狋犻犲狊 )和“实际结果”( 犳狌狀犮狋犻狅狀犻狀 犵 )之间的区别,将残障分为“潜
狆
在的残障”( 狅狋犲狀狋犻犪犾犱犻狊犪犫犻犾犻狋 狔 )与“现实的残障”( 犪犮狋狌犪犾犱犻狊犪犫犻犾犻狋 狔 )。这
与对“残损”( 犻犿 狆 犪犻狉犿犲狀狋 )和“残障”( 犱犻狊犪犫犻犾犻狋 狔 )的区分类似,而且,可行
能力是介于“潜在”与“可能”之间的状态,如果把握了这一点,就不需要
再对“潜在”和“现实”进行区分,“可行能力”本身是更适合的概念。
可行能力理论与残障研究的结合已经在各个层次产生了许多有意
义的成果,但可行能力理论与残障研究的碰撞产生的火花不止于此。
我们可以发现更多的角度、提供更多的内容,例如既可以援引森和努斯
鲍姆在可行能力理论中针对残障问题明确提出的观点,也可以依据可
行能力理论中蕴含的路线和特征对残障进行思考。
障碍的本质是人们实际受到本不应有的阻碍或者限制,但这些阻
碍和限制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们可以被归属为资源和机会、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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