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5 - 《社会》 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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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8 · 4
( 犖狌狊狊犫犪狌犿 , 1980 )则是在“羞耻、独立性和政治统一体———亚里士多德
对柏拉图的批评”一文中提出了与“可行能力”内涵非常接近的“能力”
( 犮犪 狆 犪犮犻狋 狔 )概念,随后努斯鲍姆也开始使用“可行能力”,并将其作为自
己政治哲学理论的核心概念。可行能力是介于客观资源和主观感受之
间的概念,它不是外在的资源或机会,也不是人们对自己状况的主观满
意程度。而且,森和努斯鲍姆都澄清了可行能力与结果之间的差异,可
行能力并不指向人们实际取得的成就或者达到的状态,它只是人们拥
有的能力,人们可以选择实现它,也可以选择不实现它,但不实现可行
能力与不拥有可行能力具有本质差别。
在提出可行能力概念的基础上,两位学者共同构建了可行能力理论
的核心概念与主张,并且以各自的前期研究为基础,发展出了可行能力
理论的不同版本。森( 犛犲狀 , 2009 )认为可行能力的本质是扩大人们的实质
自由;而努斯鲍姆( 犖狌狊狊犫犪狌犿 , 2000 , 2006 , 2015 )则试着发展出一种政治自
由主义的正义理论,即以基本可行能力清单( 犫犪狊犻犮犮犪 狆 犪犫犻犾犻狋犻犲狊犾犻狊狋 )作为社
会最基本的正义标准。可行能力理论一方面考虑到了个体差异,考虑到
这些差异对人们能力的具体影响,并且去处理和应对这些差异;另一方
面并不将人们实践的实际结果作为考察的对象和标准,从而为人们提供
了充分的选择自由。
(二)以可行能力视角看待障碍
罗尔斯的“物质主义”视角将人们获得的资源等同于人们实际的生
活状态,而森意识到由于个体差异的存在,同样的资源并不一定转化为
同样的生活状态。毫无疑问,个体差异不仅会影响到外部资源向实际
生活状态的转化,也会影响其他各种因素向实际生活状态的转化。例
如,同样的生理状况对不同的人来说可能产生不同的影响,由于能享受
到优越的医疗条件和科技条件,霍金受到其所患疾病的影响可能小于
一个患有同样疾病但生活在欠发达国家中的贫困病人。同样的社会状
况也可能对不同的人产生不同的影响,例如平直宽敞的道路对一些人
来说足以自由行走,而对另一些人来说却寸步难行。因此,在考察障碍
的过程中,我们不能以同样的原因来判定和衡量人们的生活状况,无论
这些原因属于客观方面还是主观方面。导致障碍的因素可能是多重
的、复合的,形成障碍的机制往往也是复杂多变且个体化的,甚至可能
受到纯粹的运气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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