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3 - 《社会》 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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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8 · 4
改变一个人的生活,甚至影响个体的命运。于是,人们将这种命运与某
个时刻遭遇障碍的整个人等同,将产生障碍的原因看作障碍本身,以属
性而非具体情境中的影响来理解障碍,进而影响了对障碍的定义。但
事实上,所谓方方面面的、持久的影响仍然是由许多情境和时刻累积而
成,那些看起来无边无际的障碍都可以分解为具体情境中的障碍,而这
些障碍都可以通过努力一一化解。
在“残障模式”的变化和发展中,无论是个人/宗教模式中的噩运、
罪孽或者是命运的惩罚,还是生理/医学模式中的生理缺陷,抑或是社
会模式中的社会不适应,都存在上面所说的问题:它们只是引发障碍的
因素,而非障碍本身。“残”是否必然导致“障”?答案是否定的。没有
“残”是否就一定没有“障”?答案同样是否定的。引发障碍的因素有很
多,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事而异,它们或者与其他因素结合形成障
碍,或者通过某些机制形成障碍,但它们不是障碍本身。引发障碍的因
素不等于障碍,障碍不是内在于、固化于主体的社会属性(例如性别、语
言、少数族群的身份)或者生理状态(例如怀孕、老年或者视力障碍、听
力障碍),其核心是对人们生活状态的影响,这种影响才是障碍的本质。
如果仅关注残障产生的原因,即使人们宣称要拆解生理性因素和障碍
之间的必然联系,其内核仍然是“原因 = 障碍”这种错误理解,不可能达
到目的。更不要说用一种原因(社会)取代另一种原因(生理)还可能造
成不同原因之间不必要的对立和排斥,引发不必要的争论,甚至以忽略
人们的感受、福祉为代价。因此,关于残障的研究如果我们始终关注其
产生的原因,就犯了方向性的错误。对残障产生的原因进行研究自然
是必要的,也是残障研究兴起的路线,但更重要的应当是关注残障对人
的影响,我们应当详细地观察、描述和处理人们的实际遭遇,对其进行
识别、评价,更为细致精准地应对,只有这样才能超越目前生理/医学模
式和社会模式之间的冲突以及各自的不足。
二、以可行能力视角看待障碍
(一)什么是可行能力?
障碍可能有多方面的表现,如生理上的痛苦和脆弱、缺乏来自家庭
的重视和爱、缺乏教育机会、缺乏就业机会、缺乏劳动技能、缺乏社会保
障、经济上的贫困、社会交往中的被歧视和被排斥、低自尊、缺乏自我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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