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0 - 《社会》 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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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可行能力视角看待障碍:对现有残障模式的反思与探索


   准,基本 可 行 能 力 清 单 列 出 了 与 人 的 尊 严 所 对 应 的 一 些 可 行 能 力
   ( 犖狌狊狊犫犪狌犿 , 2006 , 2010 )。努斯鲍姆( 犖狌狊狊犫犪狌犿 , 2006 )将重叠共识理解
   为基本可行能力清单的基础,始终强调“我把这一清单视为开放的、不
   断完善的和不断思考的,毕竟任何社会对其最基础的资格的解释总是
   需要补充(或删除)的”。这是一个内容非常宽泛但又非常抽象的清单,
   它为人们根据自己的状况(例如文化环境)进行阐释保留了充分的空
   间。在哪些可行能力更为重要这个问题上,森和努斯鲍姆也提供了不
   同的回答:森认同人们的自由选择,认为不应为全社会规定哪些可行能
   力更重要;努斯鲍姆则认为可行能力的内容在重要性上有区别,最为重
   要的就是“基本可行能力清单”中的内容。
       无论在可行能力理论的哪个版本中,障碍的标准都随历史、文化甚
   至科学技术的变化而变化。与“可行能力”一样,“障碍”这一术语同样
   既具有描述意味,也具有价值意味。我们把什么视作障碍取决于社会
   在某一历史时期相对稳定但长期来看又不断变化的观念。这种观念不
   可避免地包含传统的因素,也可能受到社会运动和学术研究的冲击;可
   能由法律文件决定,也可能被诉讼和法律修订所改变;可能经由文艺作
   品或者新闻媒体的宣传深入人心,也可能因科学技术的发展而被颠覆。
       “ 关于残疾的观点的差异并不是随机发生的,因文化不同而改变,
   并且在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出现。”( 犗犾犻狏犲狉犪狀犱犛犪 狆 犲 狔1999 )人们对
                                                     ,
   障碍的理解和认定标准不可能脱离特定社会文化与历史时期的认知、
   观念甚至是技术水平。“社会结构和社会价值观念在形成有关残疾的
   文化观点方面也起到重要作用。”( 犗犾犻狏犲狉犪狀犱犛犪 狆 犲 狔1999 )因此,我们
                                                  ,
   可以为障碍提供抽象的定义,却很难为其划定长久不变的具体内容。
   在一个具体的时代和社会环境中,人们可以运用自己的公共理性就障
   碍包括什么以及无障碍的标准形成稳定的共识,进而形成关于“障碍”
   的重叠共识。
       三、以可行能力视角看待障碍对社会模式的启示和发展


       (一)超越生理模式—社会模式的二元对立
       在残障研究的个人模式和生理/医学模式时代,个人的原因被片面
   强调,障碍的责任被归咎于个人;而在社会模式阶段,社会活动家和部
   分学者则试图将一切责任归于社会,甚至极力否认和回避生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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