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3 - 《社会》 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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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8 · 4
将回归学校视为一种重大突破的时候,聋人文化主义者却将其视为一
种文化灭绝,原因是特殊的或独立的聋人学校可以被视为聋人文化的
孵化器和传播器。”( 犉狅狊狋犲狉 , 2001 )有学者( 犔犪狀犲 , 1995 )将聋人视为一种
语言上的少数群体,并指出存在以下现象:“美国的聋人认为聋人文化
是一件好事,并且希望看着它繁荣,聋人的准父母就像其他的言语少数
群体一样,希望有一个聋人宝宝,分享他们的语言文化和独特的经历。”
( 犔犪狀犲 , 1995 )因此,我们称这个群体为“聋人”比称他们为“听障人士”
更合适,因为他们并不将耳聋视作障碍。也就是说,人们需要的是选择
这种或者那种文化或生活方式的自由,即不追求作为结果的社会融合,
而是追求作为真实选择的社会融合,或者说使人们具有社会融合的可
行能力。我们并不必然面对社会融合或社会隔离之间非此即彼的选
择,可行能力理论为我们提供了新的视角。与此类似,社会不需要为公
民设计生活目标,更没有权力强制或者倡导公民达到怎样的生活状态,
而应当提供条件提高每个人的可行能力,让每个人拥有更多的选择以
及真实的自由。
(三)超越残障认知过程中优势—劣势的二元对立
以可行能力视角看待障碍是以实际产生的影响而非原因来定义障
碍,而且以可行能力受限(人们实际上不能做什么、不能成为什么)作为
判断标准并评估其影响。只有完成这样的转换才符合社会模式的初
衷,才可能真正打破原因和障碍之间的固定联系,而不是以另一种固定
联系代替原有的固定联系。
例如,如果我们以原因来定义障碍,那么不具备视力本身就会被定
义为一种障碍,无论他/她有没有因此受到影响。实际上,在许多情境
中不具备视力不会造成障碍,在某些情境中甚至意味着优势,例如在黑
暗中,视力正常的人由于习惯了光明会遇到障碍,而视力差或者无视力
的人由于习惯了黑暗,反而不会遇到什么障碍。基于此,一些残障权利
运动人士认为损伤( 犻犿 狆 犪犻狉犿犲狀狋 )是才华、优势和骄傲。一味地将损伤
视为才华、优势和骄傲虽然是对社会长期错误认知的强力纠偏,但也不
得不面对如下质疑:既然是才华、优势和骄傲,那么还需要治疗或者辅
助吗?
事实上,将损伤视作优势与将其视作劣势没有本质不同,它们都忽
略了具体情境的差异,将一时的、可变的影响等同于长久的、必然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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