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4 - 《社会》 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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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可行能力视角看待障碍:对现有残障模式的反思与探索


   响,甚至等同于主体的内在属性。正如莎士比亚所批判的:残障运动的
   参与者遭受着身体不适的折磨,却只愿意展示“骄傲”的一面,这是出于
   政治目的对个体真实体验的遮蔽,也是对残损和障碍之间关系的误解。
   承认残损的负面效应并不意味着否认社会的责任,在一些情境中,损伤
   可能意味着才华、优势和骄傲,但在另一些情境中则可能带来痛苦与障
   碍。障碍是由复杂因素交织产生的效应,在不同的个体那里可能有十
   分不同的形成机制,而非生理与社会的二元对立、非此即彼。以可行能
   力视角看待障碍,我们可以考察人们在某个情境中究竟有没有可行能
   力,而不是笼统地将某一种因素(除了损伤,类似的还有性别、种族、语
   言、性取向甚至是受教育程度、经济状况等)视为障碍,或者笼统地将其
   视为才华、优势与骄傲,进而更精准地考察各种因素与障碍的关系,并
   做出更合理、更有效的处理。

       四、结论

       以可行能力视角看待障碍可以为残障研究提供新的视角、新的目
   的以及新模式的雏形。它要求我们不再以产生障碍的原因去认知和定
   义障碍,而是以人们在生活中受到的影响来定义障碍;它可以更好地描
   述人们的状况,同时要求我们更为细致地发现、认知和处理一切可能形
   成障碍的因素。此外,以可行能力理解障碍可以帮助我们反思从资源、
   权利或者机会等维度考察平等或者正义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而以可行
   能力为标准来考察人们的生活质量如何以及是否符合正义。
       可行能力理论与残障研究的社会模式、普同模式的内在相一致,以
   可行能力视角看待障碍可以并且应当充分吸收社会模式和普同模式的
   观念和主张。“可行能力”描述的是个体与外在条件相结合的状况,因
   此,当我们使用“可行能力”这一概念时,必然要考察人们有没有得到社
   会的合理支持,如果人们的可行能力受限,意味着社会对不同人群具体
   状况的适应程度有待提高。在这一点上,可行能力理论具有社会模式
   的特征,也可以为社会模式未来的理论发展提供支持。如果说残障研
   究中的普同模式是从残障人士的一些特殊体验出发,发现并且指出所
   有人都会在生活中遭遇障碍体验,从而将残障体验普遍化的话,可行能
   力理论就是从所有人的、各种各样的生活体验出发,看到这些体验对人
   们可行能力的影响。在这一点上,可行能力理论可以说是普同模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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