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2 - 《社会》 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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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可行能力视角看待障碍:对现有残障模式的反思与探索
的生活,因此,以可行能力视角看待障碍本身就包含了对社会的要求。
就此而言,以可行能力视角看待障碍也超越了个人体验与社会责任的
二元对立。
在试着树立“可行能力模式”的时候,我们应当从社会模式崛起的
过程中吸取教训:不需要也不应当彻底否定此前的模式,重视影响并不
意味着忽略原因,原因和影响有密切的关系,原因也是我们消除障碍时
必然要着手分析的方面。以可行能力视角看待障碍并不排斥对障碍产
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它要否定的仅仅是对原因的过度强调以及根据原
因对障碍加以分类。因此,可行能力理论与社会模式并不矛盾,它可以
被认为是从社会模式中走出的新模式,既看到并承认生理因素,也看到
并承认社会因素,还要求我们更为准确地认识所有影响因素的作用机
制;对原因的考察完全可以也应该成为障碍研究的一部分,只是不再赋
予其核心地位。
(二)超越社会隔离—社会融合的二元对立
在社会模式的发展过程中,许多人注意到了因肢体残缺或功能受
损而产生的社会排斥和社会隔离。一些学者认为我们之所以看不到残
疾人,“正是因为社会环境无视或不重视残障人士的残障后果(包括制
造和保持,即无减少,阻碍残障人士参加社会的、经济的和政治的活动)
和社会成员无意或有意地排斥,才造成了对残障人士的歧视,并直接导
致对残障人士人权的侵害”(谢琼, 2013 : 146 )。于是,大力呼吁和推动
社会融合是社会模式的必然要求。“为什么要使边缘人群融入主流社
会?因为他们拥有着和普通人群一样平等的权利,融入社会可以确保
和实现他们作为人的平等权利。”(谢琼, 2013 : 145 )目前,各国的残障事
业都以社会融合为目标,在欧洲、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等地,社会融
合既是保障残疾人权利的途径,也是保障残疾人权利的目标。学者和
政府都无保留地推崇社会融合,“通过福利制度(的)设置营造无障碍的
环境和有利于残障人士生活、参与的社会氛围,促使残障人士走出封
闭、走出家庭、融入主流社会是促进社会融合的必要内容,也是维护残
障人士权利的重要措施”(谢琼, 2013 : 148 )。
社会隔离或社会融合是结果性的状态,例如是否参加工作或是否
参与社会活动。社会融合必然是多数人的需求,但并不一定是所有人
的选择,直接强调结果意味着失去了选择的自由。“当残疾人权利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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