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社会》 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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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8 · 4

   “文明”这样的概念有其社会史基础,它便不妨被继续沿用,作为有历史
   事实相关性的“符号”来理解。接触社会学年鉴派的文明论述使我意识
   到,“文明”一词承受着欧洲近代史的深重历史负担,作为“能指”,有着
   相当大的随意性,因而,当莫斯用它来形容他从历史和现实中看到的相
   关现象之时,他的学术若不是因为“敏感”而被忽略不计,便极易引起争
   议。不过,倘若我们关注的正是莫斯所揭示的现象本身,而非单纯的观
   念史,那么,这类争议便可以暂时搁置了。

       一、马塞尔·莫斯

       莫斯逝世后,他的代表作被汇编成《社会学与人类学》( 犛狅犮犻狅犾狅 犵 犻犲
  犲狋犃狀狋犺狉狅 狆 狅犾狅 犵 犻犲 )一书于当年出版( 犕犪狌狊狊 , 1950 )。这本书囊括了莫
   斯所著结构相对完整的论文,涉及巫术、古式社会中的交换、心理学与
   社会学的结合、死亡观念、人的概念、身体技术、社会形态学等领域。著
   名人类学家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 犆犾犪狌犱犲犔犲狏犻犛狋狉犪狌狊狊 )应邀为此
   书撰写了长篇导读(见 犔犲狏犻犛狋狉犪狌狊狊 , 1987 )。列氏既称颂莫斯在社会学
   和人类学领域的建树,也批评了莫斯过度着迷于“土著观念”。他认为,
   包括神话、巫术和 宗 教 在 内 的“表 象”,都是 被研究 民族 的“有意识 模
   式”,不能作为科学认识方法加以运用,而有待有能力把握“无意识模
   式”的外来学者加以解析。最后,列维—斯特劳斯微妙地用语言学式心
   灵结构观点替换了莫斯有关交换价值的社会学主张(古德利尔, 1996 )。
       列氏行文中提到莫斯的许多作品,但对其文明著述却几乎只字未
   提。莫斯所著《国族》一文,直到他过世后几年( 1953 年)才整理发表,而
   他与涂尔干合写的《关于“文明”概念的札记》和《诸文明:其要素与形式》
   虽早已发表,但前一篇篇幅很小,作为札记,并不符合学术论著的一般规
   范,后一篇仅是作为附录出现在会议论文集里,更像是某种长篇附注。
       列氏没有提到这些有情可原。写作一篇导读,不等于编纂一部年
   谱,只需选择人物著述中那些相对完整的原创之作加以评介即可,而莫
   斯的三篇文明著述都属于述评性质,并不符合这个标准。
       不过,在我看来,这一具有排他性的选择所导致的遗憾却极其严
   重。 2 莫斯一生持续关注文明这一论题,而他所写的三篇相关文章意义

   2. 列维—斯特劳斯向来将文明与权力支配相联系,并因此对欧亚大陆所有文明采取负面看
   法。他将更多注意力集中在“原始文化”的研究,并致力于从这些研究中提出有助于(转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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