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社会》 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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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选择展开研究和讨论。但是,各自忙着适应社会科学“习惯法”
中的一般游戏规则,他们要么赋予这些传统以可被其他人接受的“注
疏”,要么搁置其中那些不适应时代的内容,而无论他们如何做,结果只
有一个———二者都与其社会科学同代人一样,没有把两次世界大战之
间在极端国家主义制造的危机下提出的文明论述放在自己的叙述框
架内。
第一次世界大战(下文简称“一战”)前夕,若干不同于自由乐观主
义文明论的图景早已出现。乱世使人们的思想更为深刻。随着战争的
爆发,这些图景的轮廓也更加清晰起来。一代学者通过艰难的努力向
人们指出,得到重新界定的文明,有可能为研究者开辟一个新的知识和
思想空间,在这个空间中,人文科学———在这里,“人文科学”主要指有
别于社会科学分析主义的整体主义“人类学”———可以与国族化、世界
化的“理论”保持距离,获得自身的品格。
从这个角度看,马 克 斯 · 韦 伯 ( 犕犪狓 犠犲犫犲狉 ) 20 世 纪 初 设 计 和 实
施、一战后加以拓展的宗教社会学研究,实为这一领域的重要成就。一
战后,不少德国社会学家和民族学家依旧接续传统,以德式文化概念排
斥法式“文明”概念(布罗代尔, 2003 : 25 ),视后者为与价值和理想无关
的实用性技术知识。以“经济的国族主义者”自称的马克斯·韦伯却别
出心裁,将文化与文明加以概念融合,用以考察历史比国族和世界体系
更为久远的宗教文明,包括新教、儒教、道教、印度教、佛教、古犹太教等
(韦伯, 2004 , 2005犪 , 2005犫 , 2007犪 , 2007犫 )。为了廓清近代西方的文明
特征,韦伯必须建立“类型”,这些“类型”有其边界,但作为有悠久历史
的“传统”,它们并不与国族疆界重叠。韦伯用“文明”来形容这些宗教,
并深刻指出,这些宗教并不是“民族文化”,作为“世界宗教”,它们的地
理分布范围远远超出“民族”的地理范围;作为“类型”,其内涵虽与“资
本主义精神”形成鲜明反差,却可谓是不同的“理性”。
与韦伯 同 时,现 代 社 会 学的 另一 个支 柱爱 弥儿 · 涂尔 干 ( ?犿犻犾犲
犇狌狉犽犺犲犻犿 ),开始了其对作为超社会“道德环境”( 犿狅狉犪犾犿犻犾犻犲狌 )的研究。
这些研究先是与韦伯一样指向宗教,接着,部分转向国家的社会学界
定。在集权国家(当时的德国)凌驾于社会之上而危及个人及邻国的状
况下,涂尔干努力重建社会的优先地位。涂尔干( 2006 : 60 )相信,社会
若是能“最大限度地为其成员创造一种更高水准的道德生活”,那么,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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