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2 - 《社会》 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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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治理情境下的中国社会服务困境
程中开始出现(刘培伟, 2010 )。从 20 家试点复制到 171 条街道,模式
的一致化(“ 3+2 ”模式及后面的“ 3+犡 ”模式)导致问题出现的一致化,
活动也具有较强的同质性,如从丝网花小组、广场舞大赛再到各种游园
活动等。
试点与属地管理结合在一起,有着不同的风险管理逻辑。我国基
层行政管理体制是“属地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管理”
的行政管理体制,属地管理强调对属地内的管理对象按标准和要求进
行组织、协调、领导和控制(尹振东, 2011 )。在与社服组织的互动关系
方面,购买方也沿用这种属地管理的逻辑,对于购买服务的地域以及不
同购买主体进行限制。激励打包会引发基层政府对于社服组织“属地
化”的发展思路(黄晓春, 2015 ),但在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购买中,
更多地是外部的社服组织通过承接项目的方式进入街道场域,政府部
门是购买的主体。地方政府会对社服组织的服务存在观望质疑的态
度,而社会服务也会担心地方政府对其服务的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影
响社服组织实际开展服务的独立性。地方政府还需考虑家综作为新的
组织在社区中可能产生的风险,作为购买方,街道办事处需要掌握服务
的方向,以使其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并且培养一种多主体共同解决
街区问题的文化氛围。这种调整促使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更加关注街区
需求,关注本土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而并非教条主义地照搬作为西
方舶来品的社会工作伦理要求。 犅 街社区服务中心(街道主管家综部
门)在与家综协调的过程中,要求家综增加新的服务内容———为这些外
来人口搭建服务平台,这个内容在原先的合约中是没有的,但家综主任
也爽快地答应了,并且以原先企业的资源支持该服务。除了类似的新
增服务之外,家综广泛参与到街道常规活动、各种创建和交流活动之
中。街道作为购买方,有权力与家综协商调整合约中的服务内容,但大
部分的调整却没有体现在文书中,而是以原先街道行政权力的方式下
达,科层制权力还是作为组织系统中主体控制政策过程的重要手段而
予以行使(黑尧, 2004 )。通过服务内容调整,街道办事处促使家庭综合
服务中心的服务更加契合自身的需求,或者契合街区的需求。这是一
种风险调控和控制的逻辑。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社会服务呈现出较
强烈的新管理主义色彩,希望通过严苛的数量计算避免政策失败。通
过服务数量和质量的计算和把握,社会服务外包强调效率;通过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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